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 号】茂府办[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茂名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茂名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方案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项目建设是完善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2012年底前启动发行社保卡,到2015年完成发行社保卡400万张的任务。远期目标是实现对社会的全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持有社保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和完善我市社保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
  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预留未来应用拓展空间。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
  汇集政府相关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业务需求,整合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资源共享、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便民安全
  兼顾各方利益,突出以人为本,方便众利用社保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制订社保卡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目标,以及多种业务特点和拓展的应用领域,制订社保卡系统建设方案并按规定流程报送审批。
  (二)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
  本市具有发行金融IC卡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如有意参与发行社保卡,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核准后作为社保卡合作银行。
  (三)筹集建设资金
  合作发行社保卡,每家合作银行预先投入前期资金300万元,作为社保卡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根据社保卡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协调下,各合作银行以30元/张的标准,按实际发卡数量计算分期投入后续资金。
  从各合作银行筹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保卡制卡发卡成本、各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各相关部门的专线联网费用以及后期的维护费用等。
  2015年以后,社保卡管理系统及其相关软硬件系统的日常运维费用根据各合作银行按照已发卡数量计算分摊。
  (四)开发建设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
  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部署与社保卡系统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采集社保卡基础数据,建成完善的社保卡数据管理及容灾备份系统。
  (五)制作发行社保卡
  充分考虑我市城乡差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至少三家制卡公司,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中间环节和制作费用。社保卡首次发行免收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发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制发卡成本费。
  (六)逐步拓展具有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应用领域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
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12年4月底前)
  成立茂名市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社保卡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启动我市社保卡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2月)
  6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社保卡系统软硬件集成商、社保卡制卡商和发行采集服务商;完成社保卡系统硬件和软件的采购;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
  9月底前完成社保卡数据采集以及数据比对补全等工作,基本完成社保卡系统建设,启动第一批发卡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确保社保卡首先在社保领域的应用。
  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发卡20万张的任务,力争突破40万张。
  (三)全面推广深化应用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在进一步完善卡系统的基础上,拓展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计划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发放社保卡150万张,2015年发放60万张。至2015年年底,完成累计发放社保卡400万张、覆盖全市70%常住人口的任务,实现省市社会保障“一卡通”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市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及社保卡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社保卡发行和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网站制作公司茂名
  (二)落实部门分工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卡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协调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和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跨部门之间的网络应用及网络安全等技术支持。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需由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
  4.市卫生局:负责推动社保卡在医疗机构的应用,督促做好社保卡医疗应用的相关系统建设和改造。
  5.市公安局:配合提供社保卡制作所需要的人口基础信息、第二代身份证的相片信息。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社保卡在低保、婚姻登记、殡葬等民政领域的应用,提供低保人员基础信息。
  7.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社保卡发放和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8.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社保卡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减免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9.社保卡合作银行:分摊发卡系统建设和维护、卡片成本等资金;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措施,给予持卡人一定的费用优惠,减免收费项目,如取消年费、手续费等;负责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扩大金融网点覆盖面,增设乡镇社区的服务终端,为持卡人使用社保卡提供便捷服务;保证社保基金及时正常划拨,确保社保基金按委托人的指令灵活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