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和真菌感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和真菌感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体样本(包括血液、脑脊液和粪便等)或其培养物进行单次检测可报告三种及以上细菌和真菌(以下简称“病原菌”,不包括支原体和衣原体)的试剂盒的质量控制。适用于检测原理为聚合酶链反应等温扩增以及第二代测序等技术的试剂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一种或两种病原菌的试剂盒。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一种或两种病原菌的不同基因的试剂盒。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一种或两种病原菌的不同型别(基因型或血清型)的试剂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参考值阴性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79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酸 nucleic acid
由核苷酸或脱氧核苷酸通过3’,5’-磷酸二酯键连接而成的一类生物大分子。
注:具有非常重要的生物功能,主要是贮存遗传信息和传递遗传信息。包括核糖核酸(RNA)和脱氧核糖核酸(DNA)两类。
4 要求
4.1 外观
外观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
b)中文包装标签应清晰,无磨损。
4.2 核酸提取功能
核酸提取功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含核酸提取组份的试剂盒,制造商应对核酸提取做适当要求,并对核酸提取功能进行验证;
b)样本需要提取,但不含有核酸提取组份的试剂盒,由制造商说明或指定提取试剂盒,并提供验证资料;
c)样本无需提取,直接进行扩增的试剂盒,制造商应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产品中酶的抗干扰性。
4.3 内标和(或)对照
制造商宜根据其产品工艺特点,在反应体系中合理设置内标和(或)对照,内标和(或)对照宜与样本同等对待。
4.4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对国家参考品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阴性参考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阴性参考品设置宜参考如下要求:
a)包含一定数量的非目标病原菌,可以是独立或混合样本;
b)包含与目标病原菌种属相近、感染部位相同或感染症状相似的非目标病原菌。
注:本标准所涉及的国家参考品信息可参见附录A。
4.5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对国家参考品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阳性参考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为阳性且与已知病原体种类相符。
阳性参考品设置宜参考如下要求:
a)包含全部目标病原菌,可以是独立或混合样本;
b)可以每种目标病原菌只选择一株具有代表性的菌株;
c)对于难以获得标准株或临床分离株的病原菌可以使用模拟样本,如包裹病原菌核酸的噬菌体颗粒。
注:本标准所涉及的国家参考品信息可参见附录A。
4.6 检出限
对国家参考品或企业参考品中的检出限参考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要求。
制造商应规定并提供试剂盒对于每种目标病原菌的检出限。宜优先选择感染性单位,如菌落形成单位每毫升(CFU/mL);如难以获得感染性单位,可以选择非感染性单位,如拷贝数每毫升(copies/mL)等。
注:本标准所涉及的国家参考品信息可参见附录A。
4.7 重复性
对国家参考品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重复性参考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
a)对于报告Ct值的试剂盒,对同一份样本进行重复检测,检测结果应均为阳性且与已知病原体种类相符,目标病原菌Ct值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0%;或
b)对于不报告Ct值的试剂盒,对同一份样本进行重复检测,检测结果应均为阳性且与已知病原体种类相符。
重复性参考品应包括高、低两个浓度,具体设置宜参考如下要求:
a)可以使用包含目标病原菌的混合样本进行验证,覆盖全部目标病原菌;或
b)可以使用包含代表性的目标病原菌的独立或混合样本进行验证,覆盖有限数量目标病原菌;
c)对于难以获得标准株或临床分离株的病原菌可以使用模拟样本,如包裹病原菌核酸的噬菌体颗粒。
注:本标准所涉及的国家参考品信息可参见附录A。
4.8 稳定性
可对效期稳定性和热稳定性进行验证:
a)效期稳定性:制造商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产品检测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阴性参考品符合率、检出限、重复性,应符合4.4~4.7项要求。效期稳定性试验,一般情况下,效期为1年时选择不超过1个月的产品进行试验,效期为半年时选择不超过半个月的产品进行试验,以此类推。但如超过
规定时间,产品符合要求时也可以接受;
b)热稳定性: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在制造商规定的温度放置规定时间,检测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阴性参考品符合率、检出限、重复性,应符合4.4~4.7项要求。
注1:热稳定性试验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2:根据产品特性可选择a),b)方法的组合,但所选用方法宜能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
5.2 核酸提取及纯化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
5.3 内标和对照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
5.4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参考国家或企业参考品说明书并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国家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阴性参考品进行检测。
5.5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参考国家或企业参考品说明书并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国家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阳性参考品进行检测。
5.6 检出限
参考国家或企业参考品说明书并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国家或企业参考品中的检出限参考品进行检测。
5.7 重复性
参考国家或企业参考品说明书并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国家或企业参考品中的重复性参考品重复检测10次。
5.8 稳定性
5.8.1效期稳定性
取到效期后一定时间内的试剂盒,按照5.4~5.7方法进行检测。
5.8.2热稳定性
取有效期内的试剂盒在制造商规定的温度放置规定时间,按照5.4~5.7方法进行检测。
6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29791.2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容器应保证密封性良好,完整,无泄漏,无破损。
7.2 运输
试剂盒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止重物堆压,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物质接触,防止内外包装破损。
7.3 贮存
试剂盒应在制造商规定条件下保存。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34种细菌和真菌感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说明书
A.1总则
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4 要求”项中适用的国家参考品信息,该国家参考品为“34种细菌和真菌感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参考品批号:370026-201801)”。
A.2类别
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品。
A.3 批号
370026-201801。
A.4性状
液体。
A.5 用途
本参考品为首批研制,参考品原料系34种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血液、呼吸道、肠道以及生殖道感染的致病性细菌或真菌(以下简称“病原菌”,不包括支原体和衣原体)的培养物。本参考品适用于对人体样本或其培养物进行单次检测可报告3种及以上病原菌检测结果的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聚合酶链反应法、恒温扩增法以及第二代测序法)部分性能要求的质量控制和评价: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重复性及最低检出限。
本参考品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一种或两种病原菌的试剂盒。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1种或2种病原菌的不同靶基因的试剂盒。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1种或2种病原菌的不同型别(基因型或血清型)的试剂盒。
A.6规格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