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评预报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8.30
【字 号】内人社办发〔2021〕153号
【施行日期】202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评预报名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现就2021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考评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职工。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初次申报人员按照本人现工作岗位,从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3-6类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中选取对应职业(工种),申报职业(工种)须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晋升级别规定的人员,按照证书职业(工种)申报。
  三、报名时间
  8月30日-9月15日。
  四、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盟市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申报条件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所列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具体操作如下: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点击“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系统”栏中的“职业标准系统”,进入检索页面后,输入职业(工种)名称,即可实现相对应的申报条件查询,或登录搜索“职培云”点击“关注”,在“培训课程”模块点击“职业标准”进入检索页面,按“拼音检索”即可实现相对应的申报条件查询。
  (三)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瞒报、误报相关信息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电子扫描件、1寸白背景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并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盟市于报名结束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数据汇总,并上报加盖公章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三)预报名暂不收费,待自治区对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后,按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收取相关
费用。收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利军 彭春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0471)6945413 694424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考评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考评报名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考评申报表
白背景 1寸 照片
姓 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民 族
参加工作时间
本职业工龄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已获证书编号
工作简历:         
历次参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的成绩(成果)、传授技艺情况
技术特长以及在本工种生产工艺、关键操作技术方面解决 难 题的表现、业绩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证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