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案例选编(三)
 
编者按:下列宪法案例也是存有争议的案例,一方面人们对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撤销的规范性文件或宣布选举无效的活动是否属于宪法案例有不同的看法;另一方面美国司法审判实践频繁解决宪政问题引出的案例是否属于人们所理解的唯一的宪法案例,都是一些让人一时无法决断的事情。这里各选三例,至少都是真实的与宪法问题相关的事例。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为推动中国宪政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中国宪法案例介绍
安徽省祁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
——《新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规定》


祁门县新安乡七届一次人代会于1990318日通过了《新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规定》,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规定”后,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认为该“规定”的部分条款超出了乡人代会的权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主要表现在:(一)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乡人代会只能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无立法权,而“规定”则是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的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显然超越权限,与地方组织法相抵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处罚裁决权的主管机关,一般应是县以上公安机关,只有属于“警告、50元以下”的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而该公安机关至今未委托乡镇政府行使治安处罚裁决权,更未授权给乡治安办公室行使。该规定却擅自确定“由乡治安办裁决”。因此新安乡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所通过的《新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规定》是不适当的。
根据以上理由,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做出了关于撤消新安乡七届一次人代会通过的《新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并建议新安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思考讨论题:invalids
1、从中国权力机关上述活动能否得出中国存在宪法性案例的结论?
2、这一事例证明中国宪法在实施的同时还可以见证什么?
3、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地位是什么?
 
湖北省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法宣布螺山镇镇长、副镇长的选举无效
 
19903月底四月初,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收到洪湖市螺山镇人大代表的来信,反映该镇人代会在补选政府领导人时有违法问题。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时进行了调查。
了解到:19902月螺山镇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确定补选1名镇长和1名副镇长。代表们对2名候选人进行酝酿时,对副镇长候选人表示出较大的异议。这次会议应到代表78名,实到61名,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的该镇党委书记,担心副镇长候选人落选,即于当晚召开代表小组负责人会议。要求投票选举时,代表都要到会,并叫人连夜回去通知没有到会的代表,同时建议选举时搞委托投票。31日到会代表仍只有61名,经统计,除2名代表口头委托外,其他都没有委托。在投票选举开始时,主持会议的大会执行主席向代表作了由于未到会的代表较多,要搞委托投票的极为简短的口头说明,接着他就指定7名代表替9名未到会的代表投票。这次会议应到代表78名,实到61名,发出70张,收回70张。计票结果,镇长候选人得66票,副镇长候选人得43票,大会执行主席当即宣布了镇长、副镇长当选。这次会议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没有经过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更没有形成书面的选举办法。投票后,代表们尤其对执行主席指定人委托投票表示不满。
530日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了代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报告,委员们审议时认为:第一,地方组织法第20条规定,补选的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螺山镇补选镇长、副镇长,代表对选举办法进行表决通过,是极不严肃的;第二,人代会随意采用委托投票的办法,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人代会上能否搞委托投票的问题,地方组织法没有规
定,选举法规定的委托投票,只适用于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这是很明确的;第三,指定代表委托投票,违背了代表和选民的意愿,干扰了代表正确行使选举的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据此,市人大常委作出决定:宣布螺山镇人大一届四次会议补选镇长、副镇长的选举无效。62日经该镇人大五分之一代表的提议,临时召开了镇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对镇长、副镇长重新进行了补选。选举结果,原副镇长落选,新选出一名副镇长。至此,一件历时3个多月的选举违法事件得到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深受人民众的欢迎和拥护。
 
思考讨论题:
1        宪法监督制度中的惩罚性措施有哪些?
2        中国选举制度的实际效力如何?
3        完善现行选举制度应作的努力是什么?
 
 
江苏省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依法撤消市政府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1990623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教育基金从全民、集体性质的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收入中按2%征收,由主管局(无主管局由单位)按月在发工资时征集划转市人民教育基金专户。
文件发出后,全城干部、职工议论纷纷,有的来信,有的来访,要求人大进行干预。
75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8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质询案》,着重就决策缺乏民主化和市人民教育基金的来源和征收办法无法律依据、无政策依据,而且无时限征收的问题,提出质询。
主任会议决定将质询案交市政府作出答复。分管副市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到会向市人大常
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质询案作了口头答复。说明了《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通知》形成的经过和依据,并提出考虑到干部、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修改降低教育基金征收标准;由向全民、集体性质的单位的干部、职工征收,改为向除离退休人员外的在职正式职工征收。
对此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表示不满意,大家认为,为发展教育事业,多渠道筹措教育基金是必要的,但市政府《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通知》中,基金的来源和征收办法,目前尚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应予以废止。跟据全体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通过决定,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人大常委会束后,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要求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进一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更好地依法行政,并发出《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的补充通知》,决定停止执行原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思考讨论题:
1        中国宪法案例的特征是什么?
2        我国权力机关的宪法性地位在实际中是如何表现的?
3        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宪法性依据是什么?
 
二、外国宪法案例介绍
 
1879年雷洛兹诉美国案(Reynolds v.U.S
 
历史背景:摩门教于是1831年起源于纽约州,后移至伊利诺伊州,1847年落脚犹他的盐湖城,因该教拒绝废除多妻制,致使该地不能加入联邦。1870年前后联邦政府下决心强行废除该教的多妻制。1868年格兰特总统命令当地最高法院禁止多妻制后,联邦执法官逮捕数百名
多妻的摩门教徒,雷洛兹是其中的一个(该教领袖的秘书)。该教以他测试多妻制的合宪性。于是,他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申诉。
联邦检察院认为:摩门教的多妻制具有极大的社会破坏性,对美国的道德已构成了威胁。
摩门教徒则认为:摩门教的多妻制是其宗教习俗,宗教自由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并称此制不影响生活,该制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能建立和培养家庭与精神环境,这与美国主流社会的注重家庭和道德观是一致的,不但不破坏社会结构。反而有利于社区和平。
这是一个十分敏感和棘手的问题,涉及宗教自由和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应用问题。)
联邦法院大法官韦特在判决中反驳该教为多妻制的辩护。他指出:这是一种普通法禁止的“令人作呕”的习俗。不仅不受宪法保护而且为欧洲文明所唾弃。美国宪法捍卫正常的婚姻,因为人人生而平等。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其前提是对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特点的保护,这种特点之一就是婚姻。所谓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契约,一种受法律管理体制的公民的契约,由于婚姻与社会责任有关,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管理,而一夫多妻制奉行的是夫权社会的原则将人们
束缚在落后的君主的统治下,如果美国容忍这种以宗教自由名义在美国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就等于美国容忍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犯罪行为,也就等于“把任何公开宣称的宗教原则置于宪法之上,实际上等于允许每个公民按自由的意志制定法律,而联邦政府不过徒有虚名”。
判决最后强调:“只要是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无论宗教信仰如何,联邦政府都要给予惩罚,任何有损公共利益的宗教活动和行为都不在第一条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之列。”
参见:Reynolds v.U.S  98U S162——1671879
 
思考讨论题
1        国外处理宗教问题所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2        正常宗教与有什么不同,对人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3        为什么宗教问题属于宪政制度要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怀尼哈默案(1856年纽约州)
 
起因于一项州法律的规定。该法律禁止出售非医用烈性酒,并禁止在住所在以外的任何地方储存非用于销售的酒类。并要求立即销毁违反规定而保存的酒,否则按轻罪处。
州法院对州议会通过的该项法律持不同意见,认为:该法律的实施,消灭和破坏了这个州的公民拥有烈性酒的财产权。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正当程序,也违背了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的精神,超出了政府的权限范围。该判例导致宪法第21条修正案出台。
宪法修正条文第21条于1933216日经参议院通过。至同年125日已经37州批准。是日经总统正式宣布生效。该条文规定:一、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条文第18条废止之。二、在本国各州、各领地或属地内,凡为交付或使用酒类饮料所有转运或输入,违反其法律时,应予禁止。三、本条除依本宪法规定,于国会送达与各州修宪会议根据修正宪法手续批准外,不发生效力。
该宪法修正案使该州禁酒法律得以废止。
 
 
参见美国当代宪法学家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思考讨论题
1        该事件的实质是什么,反映了什么宪法问题?
2        这起案例能否说明联邦国家在解决地方司法机关对同级立法机关立法给予修正时的方式是什么?
3        为什么要通过宪法修正案形式解决州法院与州议会的关系?
 
 
尼克松与水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