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web服务的是什么⽹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22最新解读
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业和信息化部⽇前公布了《⽹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在2018年3⽉10⽇起施⾏。那么该法的亮点有哪些呢?有哪些重点事项需要解读?
⽹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最新解读
1、⽹络游戏上⽹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出版⾏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审批。
2、有从事⽹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
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络出版服务。
⽹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背景,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本次出台的新规,最根本的要素,其实就是“明确”⼆字。⼀是明确概念,⼆是明确依法⾏政的依据和边界。
这⾥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规适⽤的对象从以往的“互联⽹出版活动”转变为 “信息⽹络出版服务”,不仅明确了概念,还明确了管理边界。
“互联⽹”和“信息⽹络”、“出版活动”和“出版服务”有什么不同?⾸先,“互联⽹”这个概念有⼴义和狭义的解释,在法律上不严谨,以往曾经出现过有⼈试图钻空⼦,提出“移动⽹络不算传统⽹络,是否还要申报”的疑问;也曾有⼈提出
过“假如⼀款⽹游只在⽹吧架设服务器(不是盗版私服)进⾏推⼴,是不是就不⽤前置审批”等问题。新规定将对象变为信息⽹络,不仅⽬前来讲再⽆歧义,估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也能包罗万象了。
⾄于“出版活动”变为“出版服务”,最明显改变的是延长了管理半径,新规不仅是管理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出版活动”这种进⾏时,还要管理为“出版”这种“活动”进⾏“服务”的过去时和将来时。
新规再次明确了“⽹络出版物”的定义。新规中指出:
⽹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字、图⽚、地图、游戏、动漫、⾳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像制品、电⼦出版物等内容相⼀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式形成的⽹络⽂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新规中明确增加了⼿机、平板(包括可以通过⽹络下载内容的电视盒⼦)等智能终端的⽹络服务出版服务范围,可以说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定义的范围已经⾮常完美。
另外,新规再次明确了⽹络出版的前置审批权。
本次发布的新法中再次明确了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这是很多⼈可能并未太在意的⼀点,但其实也值得⼀提。许多⼚商在过往的游戏送审中,总是感到审查要求严格⽽苛刻,⼀切沾上对他⼈进⾏“偷”“盗”“抢”“杀”的⾏为都不⾏,连“偷菜”也不⾏,这些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刑的⾏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属于诱发未成年⼈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为和违法犯罪的⾏为的内容均被禁⽌在游戏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