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
  的区别
  篇一 : 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区别
  论证手法的本身没有价值大小的区别,只有论证作用的不同,将一种论证方法用在最恰当的时机以达到自己的论证目的就是最完美的方法。,]
  一、从属性上区别
aspnet和net的区别  类比论证是用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进行比较。甲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从而论证乙事物也具有某种属性。邹忌和齐王同为统治阶级,他们具有同样的阶级属性。邹忌通过自身的经历:妻私臣,妾畏臣,客有求于臣,故美于徐公。推出同为统治者的齐王也具有相似的属性:宫妇左右莫不四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王之蔽甚矣。
  比喻论证是用人们熟悉的、易懂的具体事物证明人们较生疏的、难以理解的抽象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喻体和主体两个事物属性不同,而只是有某些相似点。譬如:《谏太宗》中,治理国家需要积累德义与“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本身属于不同属性的事物,只是存在相似点。这一点是基于比喻的修辞手法。
  二、从论证的基础不同上区别
  类比论证的基础是类比推理,应从事实出发,又要回到事实,并受事实的检验。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如果邹忌不是以自身经历为事实基础,那么,类比推理就没有起点。又如齐威王没有和类比的事实有相同的属性,也不能推出“王之蔽甚矣”的正确结论。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的作用。
  比喻论证的基础是比喻辞格,不一定是实有其事的,可以合理地想象、虚构出某种情况或形象,如寓言、神话、小说等都可以作为比喻论证的材料。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是在当作寓言中的一个典型形象出现在古籍中的,它具体形象地说明革命队伍中的某些不懂装懂的人。鲁迅《拿来主义》孟子“缘木求鱼”“五十步笑百步”
  三、从论证效果上区别
  类比论证着重点在说理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如《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是通过相同的属性“妻私”、“妾畏”、“客求”和“宫妇私”、“朝臣畏”、“庶民求”的两两相比,令人信服地推论出“王之蔽甚矣”的结论,从而有力地说服了齐王纳谏。因此,类比论证是在严密的说理中使人信服地承认某个道理。
  比喻论证却侧重在说理的形象和具体化。譬如《谏太宗》中,文章开头的一段比喻论证的目的在于说明“积累德义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由于德义本身比较模糊,可能导致说理较抽象。所以就运用比喻论证,使得说理显得生动、形象,让人易于理解。
  篇二 :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的区别
  假期我们的作业中有四种论证方法,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很好理解,我对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有些区分不开,通过上网查资料,我明白一些。比喻和类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含有一个“比”字,但含义不同。比喻中的“比”是“比拟”的意思,“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而类比中的“比”是“比较”的意思,所谓“类比”,就是“比较类推”。比较类推的过程,就是证明论点的过程,所以,它作为论证方法能够成立。任何论证方法都必须包含有推理、证明的过程,而“比喻”本身不
包含比较类推或其他方式的证明论点的过程,所以,经只能是一种修辞格,而不能成为论证方法。
  类比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具体的事物,所以它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可见其仍然是一种间接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印证这种论证方法的特点。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
  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
点的论证方法。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
  通俗点说,类比论证中用作类比的材料跟比喻论证有部分的相似,都有主客体,主客体之间也都具有相似性。这是它们与举例论证的最大差别。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本质区别在于,用作类比的主客体属于同类事物,而用作比喻论证的主客体则属于不同类事物,这是区分类比论证与比喻论证的关键所在。
  据此,有必要商榷一下教参上的某些说法。
  《想北平》中“我爱我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做一件事讨她老人家喜欢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言语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表达出来。我爱北平也近乎这个。”苏教版教参中是这样理解的,“于是他另辟蹊径,抛开一切美好的词语,用最通俗质朴的言辞,用最能引人共鸣的表达方式,将自己对北平的爱喻为对母亲的爱。”
  其实,作者对北平的爱也好,对母亲的爱也好,都应该划入人类情感的范畴,属于同类事物,是不可能构成比喻的,只能算作类比。
  《寡人之于国也》中“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
  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苏教版教参中是这样理解的,“最后,孟子批评统治者‘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的错误做法,并通过‘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的比喻,对梁惠王进行旁敲侧击,得出‘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的结论。”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与“王”“罪岁”,也都属于人类思想行为的范畴,属于同类事物,也不能构成比喻,只能算作类比。
  ?作者单位:浙江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篇四 : “比喻论证”还是“比喻说理”?
  中学议论文教学长期以来将比喻作为一种重要的论证方法加以介绍。笔者认为,因为比喻不能构成推理或者论证,比喻本身不是一种论证力量,它是一种关联思维的运用,而不是推理思维、论证思维的运用,所以“比喻论证”的叫法是不够准确的,应该改称“比喻说理”。
  一、如何理解“比喻说理”
  用打比方的方式来说明道理的方法,即比喻说理。要形成比喻说理,这里有两个要件:一是要有比喻,二是比喻的出现是为了形象地说理。
  我们来看第一个要件——比喻。比喻是根据联想思维,借助不同类的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相似点,用一事物来形象生动地描写另一事物的修辞方式。要形成比喻,也有两个要件,一是两事物不同类,或事物的性质不同;二是在事物间存在的相似点上进行比较,用更形象生
  动的一事物去说明另一相对抽象的事物,使抽象的事物显得形象生动,从而增强语言的感染力。如老舍《骆驼祥子》里的这句话:“虎妞……眼泡儿浮肿些,黑脸上起着一层小白的鸡皮疙瘩,像拔去毛的冻鸡。”这就是用和人的脸有着本质不同的“拔去毛的冻鸡”来形象生动地描写虎妞的脸,增强了语言的感染力。
  构成比喻说理光有比喻不行,还得在比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道理,这就是比喻说理的第二个要件。在议论写作中,比喻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抽象事物变得形象,增强语言本身的表现力,更重要的是使某个道理得到揭示,形成一个新的结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3年2月22日在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发表演讲称:“历史和国际法均可证明‘尖阁列岛’
是日本领土,事实上,在1895年到1971年间,没有一个国家对此提出质疑。”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次日答记者问时表示:日方上述言论的逻辑是荒谬的。不管日方如何狡辩,都掩盖不了其非法侵占中国领土的事实。“就像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在口袋里捂了一段时间,就能改变其偷窃并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实质吗,”这里,华春莹用的就是比喻说理。她的这段话首先有比喻,就是将日本比喻为小偷,将中国钓鱼岛比喻为“别人的东西”。但这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这个比喻得出一个道理,即: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无论在他的口袋里捂了多久,都改变不了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性质;同样,日本政府非法侵占中国钓鱼岛的行径,无论过了多久,都改变不了其非法侵占我国领土的性质。
  二、比喻说理与类比论证的联系和区别
  从以上对于比喻说理特征的揭示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比喻说理与类比论证有思维的相似点:都是利用不同事物间存在的相似点进行比较,最终证明一事物所具备的某个属性,另一事物同样具有。但二者在是否用到比喻这种修辞、是否构成论证方法和推理方法上,体现出本质的不同。
  一是比喻说理首先要有比喻修辞手法的运用,而类比论证不具有修辞学的意义,即便是在
异类事物间进行的。任何修辞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强语言感染力,比喻这种修辞手法同样如此。尽管比喻说理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增强语言感染力,但由于使用了比喻修辞,所以增强语言感染力仍是它的作用之一。而类比论证,尽管也常常在不同类别的事物间进行,但由于不存在比喻修辞手法,所以不会在语言感染力上产生作用,也不会引起人们对于语言本身的关注。比如人类为了制造飞行器,可能需要跟飞鸟进行类比。这种类比就是在不同类的事物间进行的,但这里的类比尽管事物不同类,却不构成比喻,因为二者间的比较不是为了形象说理,而是为了出两者在飞行的物理属性上的类似性,从而希望通过飞鸟的某些飞行属性来启发人类制造飞行器。我们还知道医学方面的很多实验研究是在动物身上进行的,不会直接作用于人。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某些研究成果对一些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有效的话,那么根据类比推理,也很可能对人类有效。这样的类比也是异类间的比较,但同样不构成比喻,所以也就不会形成比喻说理。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比喻说理一般不会出现在科学研究活动中,那需要一种严格的理性逻辑思维。比喻说理较多出现在缘事析理的时
  评文或杂文中,在说明道理的同时,还因为比喻修辞手法的存在而使文章具有较浓郁的文学感染力。
  二是比喻说理与类比论证相比,通常不具备论证的有效性。我们知道,类比论证借助类比推理来实现。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相比,本身推理的严密性就要弱一些,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单由类比推理无法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因为它是一种由特殊到特殊、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形式,前提无法蕴含结论,所以前提真未必结论就真。科学研究中即便常常离不开类比思维,但也主要是由类比思维提出一个假设,再根据假设开展进一步的、更加严密细致的逻辑推理和科学实验,从而得出最后的可信的科学结论。与一般的类比推理相比,比喻说理的有效性又要弱一些。因为比喻论证往往是就事物间的某一点相似性进行的类比,而通常事物间的类比相似点越多,结论往往越可信,此其一。其二,比喻说理事物间的相似性往往不局限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对相似性的要求较为宽泛,有时甚至是一些现象上的相似。它虽然也是说理,但侧重使道理得到形象的阐述;而类比推理追求的则是科学的说理、逻辑的说理或理性的说理,所以要求相似点的比较要尽可能是本质属性上的比较,结论与相似点的比较属性越接近甚至一致,结论的可信度越高。因此在逻辑学里,比喻从来都不是一种推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