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 号】沪府办发〔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现就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契机,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任务目标,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将创新驱动作为贸易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动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外贸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更加有力。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推动外贸数字化转型,争取一批外贸创新试点任务率先实施,实现一批支持外贸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突破,推动一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外贸易渠道更加畅通,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构筑全球贸易枢纽打下坚实基础。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发挥贸易对国内国际两个扇面的辐射作用,畅
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换通道。对接RCEP等新型国际经贸协定,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三)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离岸经贸业务规模,优化“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产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更新。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争取实施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出台离岸贸易专项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推进绿低碳贸易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发展绿技术和扩大绿生产,加快融入绿产业国际价值链。支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碳排放权全国性交易市场。鼓励绿再制造业务发展,允许特定类别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进一步支持综合保
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争取扩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重点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打造国际贸易分拨枢纽。鼓励跨国企业将上海作为其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业务节点,认定一批贸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分拨企业为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支持相关货物在优惠贸易项下,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受惠。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建设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提高货物流转通畅度和自由度。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企业提升资金结算等特功能,提升全球供应链资源配置影响力。(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取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享受差异化便利服务, 进一步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
外贸建站与推广口货物平均查验率。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七)支持外贸垂直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分领域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三、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 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
  (八)完善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汇集“口岸通关、港航物流”全程业务办理功能,推进海港、空港等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建设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口岸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加强大数据理
念和方法运用,持续推进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为开展数字化营销使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推动开行中欧班列。(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九)提升贸易数字化营销能力。加快推动传统经贸展会数字化转型,支持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进行展示推介、洽谈合作和线上签约。进一步打响“出海优品”品牌,举办“云购申城”“e路同行”系列活动,支持电商平台赋能贸易商和制造商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线上营销网络,拓展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新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十)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空海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优势产业带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平台通关便利性保持全国前列。推动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和跨境电商B2B出口海运清单模式落地实施。继续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发展,力争在海运渠道、邮路渠道规模化发展,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业务的试点。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业务海
关监管作业场所,支持以邮路为通路的跨境电商出口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支持出口商品可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等重点领域,着力发展互联网视听平台、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数字化营销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布数字贸易企业创新引领案例。支持数字贸易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科技类机构,增强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浦东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积极创建虹桥临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临港新片区
国际数据港能级。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深入应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提升在线跨境结算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十三)培育贸易数字化生态链条。鼓励外贸龙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通关、客户管理、供应采购等贸易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研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在贸易金融、外贸综合服务、国际物流、海外售后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线上报关、出口退税代理、收结汇、出口信保、跨境金融等综合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