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遵守行业自律,维护务工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外经贸局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办法,参考具体做法,青岛市外经企业协会对有关合同条款和内容提出如下要求,望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主要合同及种类
1、《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是指外派企业与有权招收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企业或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
2、《外派劳务合同(赴劳务人员派遣合同)》是指外派企业直接与其派遣赴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
3、《劳务雇佣合同》是指外派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在由雇主与外派企业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
4、《就业服务合同》是指就业服务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合同。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
5、《就业雇佣(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个人与雇主签订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在境内由雇主与被雇佣者签订的合同。就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就业人员直接与雇主签约。
6、《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合同》是指外派企业在本市以外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时,与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外派企业、或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
二、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签署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时,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及内容。
1、合同编号:外派企业签署的合同应由企业统一编号;
2、合同签署双方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及、传真;
3、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明确劳务人员派往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当地)从事工作(职业)的名称,以及工作(工种)性质、内容和技能要求等;
4、工作地点和岗位:明确详细工作地址和岗位,外派海、船员劳务雇佣合同应写明工作海域或航线;
5、工作期限:明确劳务人员雇佣起止日期。若延长合同,应注明双方认可的具体办法,强调应由雇主、雇员、派遣企业三方共同确认延期条件,必要时应注明雇佣期展延的有关约定;
6、工作时间:明确派往当地的法定月工作天数及每天(周)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当地劳工(雇佣)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职业特点,应在合同中对具体工作时间做相应说明;
7、国际旅费:明确劳务人员往返国际旅费承担方式;
8、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明确规定外方雇主对劳务人员工资、奖金标准等其他应得款项,确定工资计算方法、币种、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及对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劳务人员合同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同行业、同工种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加班费:根据当地法定和实际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超时加班以及节、假日加班付费标准,限定最长加班时间。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低于当地当地劳工法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
10、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应享有当地法定的节假日和每年固定带薪休假天数;
11、食宿和工作交通:外方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明确劳务人员食宿负担方式。若由
雇主负担食宿,要具备适宜居住的设施与卫生设备和质量良好的三餐,或在规定的工资之外,按当地实际消费标准提供住房租金、伙食津贴。明确由劳务人员住宿地至工作地之间交通解决办法和费用负担方式;
12、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明确劳务人员应享有较好的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防护安全设施,免费享有行业劳保用品保障供给的权利,工作强度、职业危害和安全措施要符合当地有关法律或国际通行惯例、做法;
13、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人员的社会、人身、医疗和当地规定的其他保险由外方雇主负责办理,并明确其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时,外方雇主还应承担保险外的医疗费用及劳务人员必须异地时所需一切费用。除此之外其他险种应在国内投保,并明确外派劳务人员在人身意外保险及额度的承担方式;
14、工伤、死亡及病假:明确劳务人员出现工伤、死亡及病假的具体处理办法。明确劳务人员因病住院或不住院病休天数及免费享受待遇。明确由外方雇主负责劳务人员到达当地后的体检及其费用;
15、合同期内的合法务工许可:明确劳务人员在雇佣起止日期内,由签约外方雇主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在当地的入境、工作(许可)准证、居留等合法手续,以及承担相关费用方式;
16、税金:明确劳务人员税金交纳标准、支付方式及负担方式;
17、解聘:明确劳务人员被解聘的条件和解聘程序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18、违约责任:明确签约中外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有关法律费用;
19、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在执行合同期间,因双方劳工矛盾引发的各类纠纷处理办法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变化等突发事件而中止合同的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当地因发生动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事件。
20、争议处理:明确规定执行合同所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双方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如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应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如通过民事诉讼,应明确适应的法律和诉讼地;
21、合同语言:合同以当地官方语言和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合同生效期限。明确合同起止时间或终止方式;
23、签章。除合同最后由签约双方签字、盖章外,每页也须由签约双方签字或盖章(或骑缝章)。
三、几点说明
1、本通知所附的《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赴劳务人员派遣合同)》、《委托招收赴劳务人员合同》、《赴日研修(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就业服务合同》等合同参考版本(详见青岛市外经贸局网站v/合作处/地方政策栏目)是由我局制定,主要是为维护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和方便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对外签约提供的参考文本和工作指导。外派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馈,以便及时充实、完善合同主要条款和有关内容。
2、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或中介机构签署的《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其条款必须适应双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在此合同项下签署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外派劳务
合同(赴劳务人员派遣合同)》、《劳务雇佣合同》时,其条款内容必须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条款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外派劳务合同(赴劳务人员派遣合同)》有关内容与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为准;《劳务雇佣合同》内容与当地劳工雇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当地法律法规内容为准;《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合同》只适应我市外派企业到外省或本市以的外省内其他城市委托当地外派企业,或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签订合同时使用。外派企业在本市所辖12区(市)内招收外派劳务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招收。
3、外派企业在签约时,必须按照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及相关合同参考文本实施。所签合同必须包括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出现工伤、死亡和疾病医疗费用等保险金额等条款,且不能低于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市两家以上的外派企业与同一雇主合作时,后签约的企业必须保证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条件不低于先签约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标准,不得损害先签约企业的合法利益。
4、签约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诚实及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参照有关合同(协议)书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双方国家规定并适用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协议)书,也可根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或中介机构签订《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前,应征求外派劳务人员工作目的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意见。签约后须在2个月内到市外经贸局进行审查备案,经同意后生效。
5、外派企业在培训外派劳务人员时,应安排讲解《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赴劳务人员派遣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等课程,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知情权,使其明确自己的责权利,达到合同双方都能遵守合同,履行合同,尽量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外派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协助外派劳务人员解决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
6、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的外派劳务(包括技术人员)合同和外派海员合同,应参照本通知有关合同文本执行。
7、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我市外派企业应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企业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今后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合同,不再受理该企业对外劳务项目审查、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等事项。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合同编号:QDXXX2009-HTXX号
外派劳务合作合同
(参考版)
甲方:公司(中介机构或雇主)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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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乙方:中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雇佣中国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_________(国家、地区)工作等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通过乙方雇佣劳务人员的总数为 _____ 人,劳务人员在(国家或地区)(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工种为 __________,技能(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在签署主合同后,也可再签订补充合同中含有上述有关内容)。
2. 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限为_______月(年),雇佣的具体起止时间20XX 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3.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劳务雇佣合同》须符合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或采用当地政府《劳工法》制定的标准劳务雇佣合同(如有的话)。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证明甲方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甲方公司的情况介绍、甲方所在国家(地区)对甲方雇佣中国劳务人员的批复、《劳务雇佣合同》样本以及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具体要求。
2. 负责劳务人员的考核和录用,并在乙方的协助下与被录用的劳务人员签定《劳务雇佣合同》。《劳务雇佣合同》在履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征得劳务人员的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协助办理劳务人员赴甲方及履约期间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工作许可等证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约定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4. 负责劳务人员入境及入境后的相应安排;因接受企业裁员、停产、破产等原因,使劳务人员不能履行《劳务雇佣合同》时,在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许可,甲方应尽力为劳务人员变更合适的雇主,执行完《劳务雇佣合同》。劳务人员履约完毕后及时向乙方通报劳务人员返回中国的安排等相关情况。
5. 负责劳务人员履约期间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选供甲方考核。如甲方授权,乙方可代替甲方考核劳务人员。
2. 协助劳务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 协助劳务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有关出境手续和文件。
4. 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和培训,协助劳务人员参加有关考试。
5. 按甲方要求的行程安排劳务人员出境。
6. 协助甲方做好合同期间劳务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协调劳务人员在履约期间与甲方发生的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协助外派劳务人员解决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资及支付
1. 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国(地区)政府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务人员的工资及支付适用以下____的规定。
A、甲方按计时制计算劳务人员工资。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时,月基本工资为______,
每月___日前支付。正常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____倍计算,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_____倍计算。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其他奖金或津贴有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按计件制计算劳务人员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通过方式汇入到劳务人员的账户上。(计件方式详见附加条款)劳务人员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
C、甲方按计时制和计件制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劳务人员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计算方式详见附加条款)。劳务人员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
3. 劳务人员在甲方履约期间的各种税收,按甲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由负担并支付。
第五条国际旅费和工作交通
1. 劳务人员的国际旅费适用以下_______的规定。
A、甲方承担劳务人员的去程及《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
B、去程国际旅费由劳务人员垫付,《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由甲方承担,并报销劳务人员的去程国际旅费。
C、去程国际旅费由劳务人员承担,《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由甲方承担。
D、往返国际旅费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
2. 劳务人员的工作交通费用适用以下____的规定。
A、甲方免费向劳务人员提供从住处至工作地点的交通工具。
B、劳务人员乘公共交通工具至工作地点,甲方提供交通津贴,月津贴额为_________。
C、劳务人员自行解决至工作地点的交通。
第六条食宿
外派劳务人员的食宿适用以下_______的规定。
A、甲方为劳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B、甲方为劳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劳务人员承担,每月费用为_____。
C、甲方统一安排一日___餐膳食,费用由甲方承担。
D、甲方统一安排一日____餐膳食,费用由劳务人员承担;如具备相应的条件,劳务人员也可自己开伙做饭。
第七条劳动保护与福利
1. 甲方免费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享有适宜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和安全设施要符合甲方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规定。
2. 劳务人员享有甲方所在国(地区)政府法定的带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加班待遇。
3. 劳务人员享有其他任何本合同没有提及但甲方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