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治理THE WHOLE WORLD
全球价值链的组织形式研究
——基于中国制造业实证检验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 李晋伯
摘要:随着中间品贸易繁荣发展,全球生产链越来越细化,全球价值链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显著特征。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基于Antras和Chor(2013)理论模型,讨论了互补型行业上游供应商和替代型行业下游供应商具有更多的贸易利益,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供应商所处的全球价值链位置会显著的影响出口国内附加值;中国制造业中互补型行业与替代型行业的上游度位置都对出口国内附加值有抑制作用。这意味着制定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时,需考虑行业在全球价值链所处位置以及行业特征与价值链内生产环节关系,这样才能提高贸易收益与我国生产者议价能力。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生产位置;出口国内增加值;中国制造业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9-0060-0003
一、引言
新新贸易理论的两个重要分支就是异质性企业和企业内生边界问题,随着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全球价值链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处于全球价值链核心的国家一般都比其他国家更专业化,其跨国公司更擅长技术、成本等优势进一步获取超额利润。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考虑中国制造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何处,中国实际情况是否与理论相符。
现有关于全球价值链方向的主要文献大概分为:全球价值链测度和全球价值链位置测算。随着信息技术的飞快发展,复杂多变的跨国生产使得以贸易总值为基础的国际贸易衡量方法受到了质疑(王直等,2015),以增加值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测算成为主流。早期研究测算出口增加值为一国出口品被其他国家当作中间品投入出口的部分加上国内增加值所组成(刘遵义等,2007),而后Rober Koopman et al.(2014)提出了总出口可以分解为被外国吸收的增加值,返回国内的增加值,国外增加值,纯重复计算部分,并进一步根据出口品价值最终去向,将其细分至九个部分;Wang et al.(2014)在Rober Koopman et al.(2014)的基础上量化了双边和部门层面的国际生产分工,提出了包含国家-部门、双边贸易、双边-部门的贸易流计算方法。与全球价值链测算齐头并进的研究便是GVC上游度和下游度的测算,GVC位置测度主要分为两类方法:上游度测量,Antras 和Chor(2013)认为以上游度确定一个国家的GVC位置首先将国家总产出分解为这个国家的某一行业所生产产品的去向(无穷序列),利用此无穷序列所表
示的产品与这一产品的生产阶段到最终使用
距离相乘再依次相加,再与国家总产出相
比,由此得出一个国家行业部门在全球价值
链的平均位置。下游度测算,下游度测算
的主要思想是以国家-部门对于中间品使用
和原始生产要素使用方式来定义GVC位置,
即如果某一行业依赖于中间品投入则相对处
于价值链下游,如果生产阶段需要大量初
始生产要素的增加值,则处于价值链上游
(Miller 和Temurshoev,2017;Antras 和
Gortari,2017)。针对于契约不完全影响
价值链上企业生产组织的问题,已有的众多
研究已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规范化框架,
理论阐述了生产厂商在没有完备契约的前提
下,基于价值链收益分配来选择投资模式,
认为契约不完全是构成现有全球价值链组织
模式的关键(Antras,2003;Antras 和Help-
man,200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全球价值链问
题在国际贸易领域愈加重要,由此本文基于
Antras 和Chor(2013)模型验证中国制造
业所处全球价值链位置与在国际贸易中所获
得收益的关系。
二、数理模型
Antras 和Chor(2013)通过建立一个
企业产权模型,提出了一个全球价值链组织
方式的规范分析框架。我们通过运用此模型
说明中国制造业的价值链位置对国际贸易收
益的影响。
(一)基本模型
Antras 和Chor(2013)模型是不完全
契约下的序贯生产模型,其基本假设为:多
个连续的生产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供应
商;最终品生产商对不同中间品采用CES加
总生产方式;最终品生产厂商与供应商之间
的契约是不完全的;生产是有序进行的。关
于中间品生产假设:每个供应商生产兼容的
中间品需要进行特定关系的投资,每个供应
商生产不同的中间品的边际成本固定;在上
游中间品都生产的情况下,一单位的投资可
以产出一单位的兼容中间品。
假设生产函数为:
其中j表示生产阶段,x(j)表示第j
个阶段供应商提供的中间品,θ为生产率
参数,α反映不同生产阶段的替代程度,
I(j)为指标函数,如果所有生产环节都完成
则为1,否则为0。
(二)不完全契约下的生产模式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而中间品具有专用
性导致的供应商为零的外部选择权,此时厂
商与供应商的博弈次序:(1)厂商对每个
阶段的供应商发出合同,规定价值链的组织
形式(一体化或者外包);(2)供应商申
请合同,厂商选择供应商;(3)序贯生产,
在生产阶段之初,供应商获得加工到阶段的
半成品,并且再观察到其价值r(m)后,选
择其投资水品x(m);(4)在m阶段最后,
供应商与厂商基于边际价值相互讨价还价;
(5)最后一阶段完成最终商品,总收益为
A1-ρqρ,最终品的销售收入由厂商获得。
m阶段供应商的投资:刻画上述博弈的
子博弈均衡首先需要确定m阶段的供应商投
资,并且假设该阶段的生产价值和该阶段的
作者简介:李晋伯,生于1995年,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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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模式视为给定的。假设β(m)为最终品厂商获得的价值份额,供应商获得的价值1-β(m)
,则
m阶段供应商利润为:
由利润函数可知,当成本下降时(投资边际成本),供应商在m阶段的投资、生产率、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都上升。当ρ>α时,由于投资是顺序的,m之前的投资可以在m 阶段初期观察到,所以m阶段的供应商要提高收益也会增加投资;当ρ<α时,由于上游的高投资反而降低了m阶段的边际报酬,所以m阶段的厂商反而不会增加投资,这时
上下游的投资是相互替代的。
m阶段的生产价值取决于上游供应商的
组织策略,如果此时将m阶段外包会增加供
方的投资,而x(m)对于上游组织策略的依
赖程度取决于投资关系是互补的还是替代
的。通过假设最终厂商利润函数,得出厂
商无约束最优份额为:
α
ρ
α
α
β
=m
m1
)
*(。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引理1:无约束最
优的份额在ρ>α情况下关于m递增;在
ρ<α的条件下关于m递减。
引理1说明正确理解现实世界中价值链
位置与国际贸易中的收益是至关重要的,本
篇论文将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中国制造业是否
符合引理1。
三、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
借鉴Antras 和Chor(2013)模型,采
用中国双边-行业数据
,建立如下方程式检
验引理1:
其中i代表行业,c代表目的国,t代
表时间。DVA ict代表中国制造业行业i在时
期t所能够获取的超额利润的价值链指标。
up
it
是行业上游度指标。ρ代表了进口需求表1 行业上游度与出口
DVA
* p<0.1, ** p<0.05, *** p<0.01
表2 互补型行业、替代型行业与出口
DVA
* p<0.1, ** p<0.05, ***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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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ict Z 控制变量,t α和c γ代表了时间和出口国的固定效应,代表了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选用出口国内增加值(DVA ),出口DVA 采用王直等(2015)提出的总贸易核算法框架计算出双边—部门总体DVA (DVAT)、最终品DVA(DVAF)与中间品DVA(DVAI)。
解释变量。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行业上游度和进口需求弹性,进口需求弹性可以判别行业所处位置,本文此处使用基于APL 计算的生产位置指数。控制变量使用了行业规模(GO),行业技能水平(HS)和生产规模(GFCF)。
(三)数据说明
被解释变量DVA 与控制变量来源于UIBE GVC Indicators 与WIOD 数据库,本文选用WIOD 数据库2013年版本,选用了2000—2011年数据,并截取其中18个制造业与HS2位码匹配。
核心解释变量上游度和生产位置来源UIBE GVC Indicators 数据库。控制变量数据来源WIOD 的SEA 数据库。将所有数据匹配、合并至一起,去除空值,最终使用7513个观察值。
四、实证结果与讨论
表1为18个行业上游度与DVA 回归结果。由结果可知,企业所在的全球价值链位置对出口DVA 具有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全球价值链位置每下降一单位总体D VA 上升3.782单位、最终品DVA 上升2.932单位、中间品DVA 上升3.839单位,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制造业属于替代性行业,生产厂商更愿意给予下游供应商更多的利益份额。
表2分别对当
med
APL APL <;和
med APL APL >时两种情况的回归,并进行了
时间、国家和时间-国家的固定效应处理。列(1)-(3)为互补型行业的行业上游度与出口DVA 回归结果,列(3)-(6)为替代型行业的行业上游度与出口DVA 回归结果。由结果可知,在互补性行业中
行业上游度对出口DVA 影响显著,行业上游度每变动一单位,总体DVA 变动5.554单位、最终品DVA 变动5.698单位、中间品DVA 变动
7.988单位;在替代型行业中行业上游度对出口DVA 也具有显著影响,行业上游度每变动一单位,总体DVA 变动6.76单位、最终品DVA 变动7.31单位、中间品DVA 变动6.357单位。值得注意的是,互补型行业回归结果与理论预期不符,在理论模型中,互补型行业价值链中所处位置对于我国制造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是积极的;在替代型行业中,价值链中所处位置对于我国制造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是抑制的。产生此种结果的可能有两种原因:(1)基于APL 的生产位置指数和其中位数并不能准确的表示进口替代弹性和生产环节替代弹性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与理论预期不一样的结果。(2)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在过去几年中我国长期保持贸易顺差,从生产总量上我国很多工业品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双重偏向型政策”的背景下(钱学峰等,2016)下我国只是来料加工型“世界工厂”,出口产品技术密集度低,在全球价值链超额利润分配份额顺序上属于低端位置。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主要推导了发展中国家供应商在序贯生产中,如果与最终生产商签订不完备合约,如何在全球价值链上获得更多的收益的理论模型。在此模型基础上采用双边-行业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1)在不完备合同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生产线需要各个环节价值链参与者共同完成,最终品厂商
为实现收益最大化而激励各个阶段供应商的专用性投资,会对不同阶段的供应商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份额。在互补型行业中,供应商在全球价值链上游则会获得更多的超
额利润份额;在替代型产业中,供应商在全球价值链下游则会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份额。(2)供应商所处的全球价值链位置会显著的影响出口国内附加值,中国制造业中互补性行业与替代型行业的上游度位置都对出口国内附加值有抑制作用,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制造业存在较大程度的投资替代性。
简单地强调行业的全球价值链位置与嵌入深度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提高国际贸易收益首先需要考虑出口国内附加值,制定贸易
政策和产业政策时,需考虑行业在全球价值链所处位置以及行业特征与价值链内生产环节关系才能提高贸易收益,为我国生产者提升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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