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学生申请修改基本信息的办法及流程
一、学生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学生申请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审核处理。
(一)学生报考信息不正确的,要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本条指学生不用法定的信息报考,从而造成学生实际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填报错误;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信息后,仍按曾用信息报考。
(二)因招生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录取信息不正确的,要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意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本条指学生报考信息正确无误,但因招生部门数据录入有误,从而造成学生实际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的情况。
报名表提交了怎么更改(三)学生报到入学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信息的,要有身份证、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二、学生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学生申请更改民族成份,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审核处理。
(一)民族成份变更不涉及报考条件及录取照顾政策,从未享受
高考加分照顾的民族成份改为其它民族成份,或者从享受高分照顾的民族成份改为享受低分照顾的民族成份,学生须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二)如果学生报考时的民族成份信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而学生当前身份证上的民族成份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或者只能享受较低分等照顾政策,学校应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认真审核。学生以真实的民族成份报考后又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为其它民族成份的,学生须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新生录取简明表、相关部门的证明、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学生报考时民族成份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更改,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