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7.17
施行日期
2014.07.17
提交更改是什么
文号
穗国房字[2014]662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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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国房字[2014]662号 2014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完善公开出让方式,建立网上挂牌出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下称出让人)使用土地网上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在互联网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在互联网登陆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互联网浏览和下载网上挂牌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条 出让人负责建立和管理交易系统,委托广州市土地交易机构(下称交易机构)具
体组织实施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出让人的监督。
  监察部门对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主管交易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交易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出让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等挂牌文件;
  (二)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选择竞买宗地;
  (三)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申请文件;
  (四)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价权限;
  (五)交易系统组织实施网上竞价活动;
  (六)竞价活动结束,交易系统确认挂牌是否成交;
  (七)竞得人向交易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八)交易机构对竞得人资格和纸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九)通过审查后,竞得人分别与交易机构、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第二章 网上挂牌出让
第一节 数字证书的办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到交易机构申请将数字证书(CA认证)与交易系统进行绑定。
  第七条 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后,才能申请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CA认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有效期届满10日之前,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续期。
  第八条 数字证书(CA认证)所记载的竞买人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已发生变更的,竞买人应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申请数据信息更正或变更;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正或变更的,竞买人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CA认证)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竞买人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竞买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二节 挂牌文件、出让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布途径外,交易机构还应按本规则规定使用交易系统在互联网发布挂牌文件。
  第十一条 网上挂牌成交前,交易系统对竞买人名单进行保密,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查阅。
  第十二条 网上挂牌期间,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并在互联网公布最新竞价情况。
  第十三条 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交易系统在互联网公布挂牌出让结果。
第三节 竞买申请和竞买资格
  第十四条 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应检查所使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情况和网络联通情况,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并可以与互联网进行正常连接。
  因竞买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堵塞等不可抗力,导致竞买人不能登陆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
  第十五条 竞买人应在交易系统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挂牌文件要求按交易系统所规定格式将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并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挂牌文件全面接受并无异议。
  第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交易系统确认发起联合竞买申请的竞买人为主竞买人,其他竞买人登陆交易系统对联合申请进行确认后,由主竞买人代表联合体直接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主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行为,视为联合体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联合体的合法授权。
  第十七条 出让人负责建立和实施竞买人的诚信评价制度,并按本规则规定核定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第十八条 在数字证书(CA认证)与交易系统绑定后,竞买人的直接参股、控股或投资关系人发生变更的,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前的2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出让人申请重新核定竞买资格。受理核定申请后,出让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竞买资格。在竞买资格重新核定之前,竞买人应当暂停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变更后的直接参股、控股或投资关系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竞买人立即丧失竞买资格,应当停止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四节 竞买保证金的缴交、转抵和退还
  第十九条 提交竞买申请后,竞买人获得交易系统随机分配的竞买保证金流水号,凭此流水号按挂牌文件规定时间和数额缴交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宗地,竞买人需要竞买多宗地的,应按宗地分别缴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实际到达竞买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缴交竞买保证金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获取竞价权限。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扣出让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按规定退还,利息按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利率计算。
  外币竞买保证金另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 网上竞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竞价,是包括网上挂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和其他指标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是指竞买人获取竞价权限后,在挂牌期限内登陆交易系统,按本规则规定进行报价,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截止时,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
按本规则规定组织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或按挂牌文件规定确定参加下一轮其他指标竞价的竞买人。
  其他指标竞价,是指网上挂牌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获取竞价权限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等非地价指标,交易系统组织其他指标竞价,并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设定底价、最高限制地价等价格的,出让人应指定录入专员在交易系统及时录入价格,交易系统按照录入价格自动比对网上竞价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网上竞价的基本规则:
  (一)竞买人应登陆交易系统竞价;
  (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增价幅度不得小于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五)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六)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四条 网上竞价程序及成交规则:
  (一)挂牌截止时,无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交易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低于底价及挂牌不成交。
  (二)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显示底价,确认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报价为成交价;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三)挂牌截止时,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报价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之时起再倒计时5分钟;
  2、5分钟倒计时结束,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低于底价及挂牌不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显示底价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即时公布最高限制地价,询问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是否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并参与其他指标竞价;交易系统默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继续参与其他指标竞价,而其他竞买人则须在10分钟内向交易系统提交决定,10分钟倒计时结束仍未提交的,交易系统默认放弃参与其他指标竞价;
  4、其他指标竞价阶段,无其他竞买人决定参与的,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5、其他指标竞价阶段,有其他竞买人决定参与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其他指标竞价程序:
  (1)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5分钟倒计时内有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竞价之时起再倒计时5分钟;
  (2)首个5分钟倒计时结束,竞买人均未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
  (3)有竞买人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竞价,交易系统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竞得人,并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地价,确认其他指标竞价最终值为成交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