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案(义公(东)行罚决字[2021]059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东)行罚决字[2021]05960号 
【处罚日期】2021.05.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陈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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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1日,违法行为人陈聪与被侵害人谈好交易二手苹果12Pro Max手机一只。当日,违法行为人陈聪与被侵害人在义乌市江东街道进行交易,虚构该手机被抵押在某店内的事实,要求被侵害人先支付人民币6500元钱用以赎回手机,违法行为人陈聪拿到6500元钱后假装进入某店,随即从店内离开。2020年12月22日,违法行为人陈聪主动向我局投案,后退还被侵害人人民币6500元并取得谅解。2021年5月24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陈聪不起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聪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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