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患者李某,男,40 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  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2】产妇李XX,41 岁,妊5 产1。因过去有习惯性流产,第五次妊娠保胎至31 周早产,新生儿体重1850 克,而且出生后呼吸多次暂停,最长一次达20 分钟。B 超检查发现新生儿有颅内出血,后来又发生吸入性肺炎硬皮肿。医生向产妇及家属交代新生儿病情危重,即使抢救能够存活,未来的智力可能较差。但是,产妇和家属商定:即使孩子长大是痴呆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35岁学点什么技术:该案例中,产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而且已经41岁,好不容易保胎分娩一早产儿,尽管早产儿病情危重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后遗症,还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公益论考虑,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医务人员应该劝导产妇和家属舍弃早产儿,以履行其社会责任。如果产妇和家属执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务人员只有尊重其自主选择,其后果由产妇家庭自负。   
【实例3患者张某,男,16 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 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当父亲提出上述想法后,母亲不同意,认为对长子的智力障碍已内疚,不忍心再将其肾供给次子,但经丈夫说服最后表示同意。此时,医务人员能否让患者之兄供肾呢?
:虽然父母均已同意让其兄供肾;但是医务人员应让父母征求其兄的意见。其兄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如果其兄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措施。
【案例4】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2.他本人年近46 岁,在40 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对此,应如何回信答复?
: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 
1、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造福而给弱势人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而且他涉嫌了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医务人员虽然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
【案例5】患尹李某,女,14 岁。现测iQ 在25-30 之间,这是出生5 个月时由于车祸导致大脑受损造成的智力严重低下,只相当于1-2 岁的水平,但外貌比较漂亮。因不能独立生活,被姥姥带去与其同住.李某现已到青春期,每次月经期间疼痛难忍,而且无法应付这种情况以使自己保持清洁。姥姥想解除孩子月经期间的痛苦,也想保护她以后不会被怀孕,于是来某医院寻求子宫切除术.试问:作为医生,你是否会为其提供帮助?
:1.子宫切除手术是否实施对一个女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李某无明显的手术指征,似乎不能满足手术的要求。尤其是患者还未成年,此类手术更需要慎重。     
2.考虑到患者的智商水平很低,难以应付月经期间的不适,也不会保护自己,因此,家属的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 
3.本着为患者谋利益的原则,在此特殊案例中为患者提供子宫切除术,从道德上说还是可以的。
【案例6】某医院内科病房,护士误将甲床病人的青霉素注射给乙床,而将乙床病人的庆大霉素注射给甲床病人。当她发现后,心理十分矛盾和紧张,并对乙床病人进行严密观察而没有发现青霉素过敏反应。该护士原想把此事隐瞒下去,但反复思虑还是报告给护士长,同时作了自我检查。请对护士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说明应否告诉病人真相。
【案例7】患者周某,女,35 岁,在某医院妇产科就诊,医生问病人,你怎么不舒服?病人
回答:我没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患者看了看周围的病人,接着小声说:厂医务室在普查时说我可能得了性病,让我速到医院检查和,医生又问,你怎么得上了性病?病人回答我也不知道,我素来是个规矩人!医生冷笑着说:不知道!好吧,上床检查检查看,围观的病人笑了,病人满脸通红地上床接受检查.请对医生的言行进行伦理分析。
:该案例涉及医生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患者是否患本性病尚不清楚,而医生顺着厂医务室的可能诊断进行问诊,并且当着围观的病人采取讥笑和触动隐私的行为是不当的,即使是真正的性病患者也不能如此。医生诊治疾病,应当让其他病人回避,避免病人参与“会诊”。该案例有病人围观,而且病史涉及病人的隐私,因此医生没有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案例8】患者程XX,男,67 岁,知识分子。因胸透发现左下肺阴影,进一步CT 检查,CT 结果为肺左下叶后段胸膜下结节,恶性可能性大,故医生疑肺癌收入住院。住院后,主管的胸科医生告知患者准备在B 超引导下进行肿物穿刺以确定诊断和制定下一步的方案。患者也告知医生自己无子女,仅与66 岁老伴相依为命,如果确诊为肺癌千万不要告知老伴,免得她冠心病发作或精神崩溃,自己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手术前可以履行签字手续。肿物穿刺结果为低分化腺癌,准备开胸手术。请问:开胸手术之前医生应不应告知家属真相。
:患者在肿物穿刺之前已告知医生如果是肺癌对家属保密,加之患者本人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医生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但是,开胸手术和术后都要求家属的密切配合,如果医生欺骗家属不利于配合。因此,医生应劝说患者选取最佳方式和时机亲自告知老伴真相,以利于医生与家属的协调,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9】患者王某,男,35 岁,钢铁工人。因大面积烧伤住某医院。医院虽进行了积极抢救,但两周后发生感染中毒性休克,接着又发生呼吸循环和肾功能衰竭,故而难以使患者康复。当家属和单位得知医生告诉的预后信息后,表示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家属要求放弃和抢救;单位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继续抢救。后来医生得悉患者的单位自行规定,如果一月内死亡即可定工伤死亡,如果一个月以后死亡即不能定工伤死亡,故而家属和单位是出自不同的利益需要而表现出对抢救态度的不同。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案例10】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
对此,医生的态度可能有四种:     
1.以监护人的态度为转移,一切听从监护人的意见,免得引来麻烦
2.向监护人做必要的解释,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听其自然
3.医生从患儿生命利益出发,果断地替监护人作主,尽职尽责
4.医生对患儿生命负责,既尊重监护人选择权,又敢于在关键时刻以患儿利益为重而采取行动。 
以上四种态度各有其理由,然而从医德原则出发,第四种态度体现医德基本原则“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又体现了有利、不伤害、尊重等具体原则,属于最佳选择。
【案例11】一位心理医生计划在给患者进行心理时录像,一方面是为了积累科研资料,另一方面是为了教学使用。但是,如果让患者知道此事势必将影响其心理状态而不利于,也不利于科研的准确性和教学录像的质量。试问:这位心理医生是否应该让患者知道录相的真相?
:该案例中,如果心理医生事先告诉患者,既不利于患者的,也不利于资料的准确性;如果心理医生不告诉患者,那么将侵犯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因此,心理医生的最佳选择是,可在不告诉患者的情况下先录像,并将录像中患者的面貌进行遮盖处理,然后再告诉患者。如果患者回意,可以把录像带作为科研和教学资料;如果患者不同意,则当着患者的面把录像带销毁。如果不能保证此录像带只作为科研和教学资料而被安全地使用,那么就应在
录像之前征求患者的意见。
【实例12】患者王××,男,35岁。因阳痿到某医院泌尿科就诊。医生从病史中得知,患者与爱人素来感情较好,但他在一次和女同事出差中发生了性关系,出差返回后总是精神紧张、焦虑,对爱人有负罪感,从而发生了阳痿。因其爱人不知何故,于是催促并陪伴患者来医院进行。医生诊断患者为继发性阳痿,并予以开导,而后让患者离开诊室,又让其爱人进入诊室。医生将实情告知患者的爱人,、并希望她能合作而原谅丈夫的行为、这样患者的阳痿可以慢慢痊愈。患者的爱人当医生的面答应合作,但是返回家后却向其丈夫提出离婚。为此,患者不能谅解医生的行为,从而发生了医患纠纷。请对医患纠纷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伦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