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
一、员工禁止行为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
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
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
(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
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
(三)严禁商业欺诈
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
(四)严禁内幕交易
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
(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
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
(六)严禁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度银行、客户的资金
主要内容:包括利用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度银行和客户资金,利用客户账户过度本人资金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
(七)严禁截留、挪用或直接侵占客户资金、财产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
(八)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245)
(九)严禁挪用银行资金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
(十)严禁违规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
主要内容:包括擅自印制、伪造或变造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盗窃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禁止行为
(一)严禁从事账外经营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
(二)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干股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
(三)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本人或关系人获取银行信用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五)严禁违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对外提供担保、保函、票据、资信证明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六)严禁故意违规放贷造成重大风险和案件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
(七)严禁截留利润,转移业务收入或经营收入不入账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八)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九)严禁私自留存借款人的权证类资料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十)严禁违规使用信贷业务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篡改、伪造、损毁、遗失、擅自销毁信贷业务档案,严禁擅自对外提供信贷
业务档案内容。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三、柜面人员禁止行为
(一)严禁虚存实取、虚存虚取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二)严禁出具虚假资信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对账单、回单、存款证明、存单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三)严禁违规代客办理银行业务
主要内容:包括代客签名、设置或输入密码,代客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以及印鉴等重要物品。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30(四)严禁违规使用柜员卡
主要内容:包括复制、盗用、超权使用操作卡、授权卡、密码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五)严禁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六)严禁违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
文件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询冻结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49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3〕30号)
(七)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八)严禁篡改或伪造客户网上银行申请资料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九)严禁擅自修改客户指令信息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十)严禁违规为非客户本人开办个人网上银行
文件依据:机构内部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附件2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行为十个“一律”(范本)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凡是存在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应一律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直接管理人员一律撤职。
一、以各种形式参加活动的;
二、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和活动的;
三、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的;
四、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的;
五、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或借用银行客户的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的;
六、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
七、为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的;
八、截留、挪用或直接侵占客户或银行资金的;
九、故意违规放贷造成重大风险和案件的;
十、虚存实取、虚存虚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