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方案与工作计划汇报7篇
疫情防控方案与工作计划汇报 (1)                                             
  为指导建筑工地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用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与辖区指挥部、街道、社区建立畅通的联防联控机制。工地所属辖区疾控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指导。
  方案指出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准确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动态信息。要“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全面排查务工人员流向,准确掌握务工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去过武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接触过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对近两周有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人员,未返回济南的要劝其暂缓返济,已返济的按要求进行实验室核酸检测、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自其他省份的务工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复工前要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对务工人员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实行入口管控,对每一个进入工地人员均需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对所有外来人员一律进行实名登记。大型建筑工地要在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开展对工程复工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2次,并询问健康状况,对缺勤员工及时掌握其原因。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社区防控部门,及时转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工地疫情处置工作。
疫情防控方案与工作计划汇报 (2)                                             
  做好全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民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预案制定、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全县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系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做好防范工作,不得举行人员集中的相关活动,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二)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对象,要尽量避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接触家禽、家畜。要从严管理探访行为,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服务机构探访探视。服务对象家属进行必要的探访时,要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佩戴口罩等防范措施,对拒绝体温测量或体温异常的,一律谢绝探访。对重点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三)救助管理机构要立即停止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就地妥善安置,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情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准入站受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四)婚姻登记服务要针对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现场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扎堆办理现象。取消原定2月2日加班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
  (五)殡葬服务机构要配备应急疫情专用接送车,在办理殡葬业务时,主动询问逝者死亡原因,对疑似或确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去逝的,向家属说明情况,按照规定遗体直接火化,并向防控领导小组汇报。(责任单位:县殡仪馆)
  (六)福利发行场所要针对人员相对密集的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人流疏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福利发行中心)
  (七)局本级要做好局机关大楼、来访室接待、门卫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抓好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履行,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防疫、救治定点医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第一时间送至指定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九)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家庭贫困的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救助。(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各乡镇民政所)
  (十)指导村(社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排查、卫生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等工作,春节期间不再组织集体性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办,各乡镇民政所)31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
  三、加强应急值守
  (一)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负责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的民政网络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疫情防控方案与工作计划汇报 (3)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防指发〔20__〕6号)和我市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有关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等重点环节防控,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
落实“四早”措施,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有防控责任制。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单位要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员数量可根据单位人数、场所面积以及服务范围等情况确定并经过培训后上岗工作,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1-2名公共
卫生监督员,大型企业及重点场所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数量,确保监督服务全覆盖无死角。
  (二)有防护指南。各单位要按照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南,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有防护物资设备。各单位要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的储备(储备目录见附件),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库、专项管理,确保发生疫情时防护物资准备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四)有医护力量支持。各单位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主动与辖区医疗机构和属地疾控机构建立联系,支持指导本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等,形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