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二、三、四级)鉴定方案
一、考核内容总体说明
依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师(三、四级)工作要求及各
项要求的比重分配,结合《标准》公布的最新申报条件,确定鉴定考核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考试方案
考核分两部分进行:知识部分考核(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
1、知识部分考核
(1)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作答,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
(2)题型: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单选、多选)。
(3)考试时间:90分钟。
(4)考试评分:知识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职业道德占10%,理
论知识占90%。
2、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作答,全部自动评分。分模块技能考试和综合技能考试两次进行。
(2)模块考试: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电子交易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全部为技能操作考试。各模块的划分依据:
A.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
网络使用模块:对应教材的第一章(网页制作)、第七章(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网络营销模块:对应教材的第二章(网络商务信息收集与交换)、第三章(网络营销);
电子交易模块:对应教材的第四章(电子交易)、第五章(物流信息管理)、第六章(网络采购)。
B.电子商务员(四级)
3 证书网络使用模块:对应教材的第一章(网页制作)、第五章(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网络营销模块:对应教材的第二章(网络商务信息收集与交换)、第三章(网络营销);
电子交易模块:对应教材的第四章(电子交易)。
(3)综合技能考试:
A. 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题型:实验室技能操作题、网页制作题、电子商务安全题。
B. 电子商务员(四级)题型:实验室技能操作题、网页制作题、电子商务安全题。
(4)考试时间:模块考试时间为60分钟/模块;综合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考试评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其中综合技能考试占70%,模块考试占30%。
3、成绩计算
(1)、知识部分考核总成绩=职业道德成绩×10%+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综合技能考试成绩×70%+模块技能考试成绩×30%
电子商务师(三、四级)考试方案表
电子商务师(二级)鉴定方案
一、考核内容总体说明
依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师(二级)工作要求,以及各项要求的比重分配,确定鉴定考核内容。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考核方案
考核分三部分进行:知识部分考核(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一)知识部分考核
1、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并且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
2、题型: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单选、多选)。
3、考试时间:90分钟。
4、考试评分:知识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职业道德占比10%,理论知识占比90%。
(二)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作答,其中选择题和实验室操作题自动评分;案例分析题由专家根据统一参考答案进行评分。
2、题型:案例分析题、选择题、实验室操作题。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考试评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可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四、成绩计算
1、知识部分考核总成绩=职业道德成绩×10%+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卷面成绩和实验室操作成绩计算。
3、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综合评审成绩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最终考核成绩按以上三项核算。三项均合格者,即三项均达到或超过60分,可获得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
证书。任一项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2年有效,保留期内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一次补考。
电子商务师(二级)考试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