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7
【字 号】咸政办发〔2020〕84号
【施行日期】2020.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11日印发的《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9〕68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71号)、
《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本预案在《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68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预案仅包含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方针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则需每年更新。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为《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方)案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方)案共同组成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
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策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腕治霾办,由市铁腕治霾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本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360天气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XXX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