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全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2.09.14
【字 号】苏体经〔2022〕63号
【施行日期】2022.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其他
正文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全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苏体经〔2022〕63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县(市、区)文体旅(教体)局:
31省新增24例输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近年来有关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省体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指标适用对象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以及28个省级体育消费城市试点单位,分别从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试点政策支撑与保障、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试点建设成效、特创新指标等六个方面设置评估要点,总分100分。各试点城市和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指标和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改进提高,进一步加强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不断扩大试点成果,并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建立可复制推广促进体育消费模式,充分发挥试点建设促进体育消费,引领带动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省体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检验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督促所辖试点单位县(市、区)全面做好试点建设和自评估等相关工作。
  附件:《全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docx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全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1)本指标体系适用对象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设区市)、省级体育消费城市试点单位〔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