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
一级学科代码(博士、硕士)
一级学科名称(博士、硕士)
二级学科代码(博士、硕士)
二级学科名称(博士、硕士)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工程硕士领域代码
工程硕士领域名称
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观测点
二级指标
1目标与标准
(8分)
1.1培养
目标
(4分)
主要考察培养目标制定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或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目标,各学位点细化培养目标,突出自己的个性和特,定位准确。
1.2学位
标准
(4分)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标准制定情况: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的学位基本要求及各学科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进行拟定,不得低于国家各学科学位标准。
2基本条件
(30分)
2.1培养
方向
(5分)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相对稳定、特突出、优势明显的主要研究方向。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学科范围,文字介绍每个方向的梯队组成、科研成果和项目、人才培养情况、达到的水平(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等)。
2.2师资
队伍
(7分)
1.主要考察本学科各培养方向带头人情况(定位和要求)与2.1对应:
(1)学术造诣、在各级学会担任职务情况;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情况;(2)科研能力及承担课题情况;(3)培养学生(培养博硕士情况)及教学成果
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观测点
二级指标
2基本条件
(30分)
2.2师资
队伍
(7分)
2.主要考察师资队伍情况:
(1)年龄结构:各年龄段教师、导师占比(突出青年教师占比);(2)学历结构:具有高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数量及占比;(3)职称结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量及占比;(4)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师资队伍中要包括校外行业部门的兼职导师。
2.3科学
研究
(7分)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获得科技奖励、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1.论文:学位点发表各层次、各类型科研论文的情况;各层次教师发表高质量文章的总数、人均数;2.专著:学位点出版专著情况;各层次教师人均数(或字数);3.科研奖:各层次教师获奖的总数(人均数);4.专利及效益:获专利数或产生经济效益、服务社会效益情况。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科研项目与经费情况:1.承担各层次、各类型科研项目与经费的情况;2.各层次(高级、中级)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人均数;3.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必须承担的课题和经费要求。
2.4教学
科研支撑
(6分)
1.主要考察重点学科和实验室情况:本学位点重点学科情况、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情况
2.主要考察教学基地情况:
学位点教学基地数量,有否长期合作协议,能否满足教学需要,基地导师数和指导能力
3.主要考察实验室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训练条件情况:实验室数量、面积;教学教室情况
4.主要考察仪器设备情况: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仪器设备情况(数量、金额、大型仪器设备情况)
5.主要考察图书期刊情况:学位点(指学院自设图书馆或校图书馆中与本学位点密切相关部分)图书期刊情况
6.主要考察网络建设情况:学位点计算机和网络建设情况、网络期刊数据库情况
2.5奖助
体系
(5分)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校、院两级奖助体系,包括总金额、分项目金额、学院自筹经费、辐射学生数及占比、人均金额等
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观测点
二级指标
3人才培养
(60分)
3.1招生
选拔
(6分)
1.主要考察招生情况:报考数量及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学历、专业、是否推免等)
2.主要考察初试环节情况:初试科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科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自命题科目命题质量、难易程序、阅卷是否规范,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严格遵守学校保密规定
3.主要考察政策举措情况: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复试组织和招生过程是否规范和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招生复试过程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公示制度;生源情况及复试淘汰率,录取申报材料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3.2培养
方案
(4分)
1.主要考察培养方案制订情况:培养方案制订和论证过程是否规范;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体现研究生水平的一级学科范围的专业基础课、二级学科专业课以及选修课是否层次分明
2.主要考察课程体系设计情况:是否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课程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情况
3.3课程
教学
(12分)
1.主要考察课程开设情况:
(1)根据培养方案和计划相应开设的课程情况(含专业课):课程承担人要求;课程课时;师资力量;课程内容;
(2)课堂教学效果(包括督导组测评、学生测评);教学秩序(包括授课到位率、调停课次数);
(3)课程教学质量:督导、考核与评价结果;授课方式和手段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考试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体现系统性、前沿性,能及时反映学术领域的最新思想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是否适应研究生探索性学习和创造性能力培养的要求;
(4)持续改进机制:课程审查与新课开设的规范化情况
2.主要考察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情况:研究生教学改革情况;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资源利用情况
3.主要考察教材编写情况:
(1)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精品教材情况;(2)正式出版或自主编写的研究生教材、讲义;(3)校级教材建设立项与建设情况
4.主要考察教学成果奖情况:各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
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观测点
二级指标
3人才培养
(60分)
3.4导师
指导
(5分)
1.主要考察导师遴选情况:
(1)导师选拔的标准:导师遴选是否规范,导师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2)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新增导师岗位培训到位情况;
(3)导师必须承担的课题和经费要求(招生资格审核)。
2.主要考察组织业务培训情况:学院组织导师业务培训的频率、参训导师人数和比例;导师参加学校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比例
3.主要考察导师考核情况:导师考核的制度和执行情况;将导师培训、考核与动态管理结合的制度和执行情况
4.主要考察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度及师生比情况:
(1)相应制度及执行情况;
(2)导师认真负责,指导时间可以保证,导师数与在学研究生数之比在110之内;指导在学全日制研究生超过15人的导师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
3.5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3分)
主要考察学术训练情况:本学科内部组织学术沙龙、学术讨论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训练情况、保证制度
3.6学术
交流
(4分)
1.主要考察参与学术交流情况: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参加各层次(国外、国内、省内)的相关学术会议和交流机会的次数,研究生在交流大会上作报告情况
2.主要考察组织学术交流情况:本学位授权点/学院组织省市或全国学术交流的情况
3.7分流
淘汰
(4分)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分流淘汰情况。1.制度保障情况:如组织开题和中期考核、组织预答辩和答辩的制度和执行情况;2.执行情况:(1)开题报告环节规范化、质量把关和按期完成情况;(2)开题报告材料是否完整;(3)研究生中期考核开展情况,是否规范,中期考核材料是否齐全;(4)中期考核优良中差的人数和比例;(5)预答辩、答辩一次性通过率;3.学业完成情况:(1)近年招生和毕业生数、授予学位数;(2)未能毕业或获得学位的数据统计分类。
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观测点
二级指标
3人才培养
(60分)
3.8论文
质量
(12分)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1.论文评优、抽检情况: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全国和省级论文抽检情况;2.论文评审情况:(1)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是否规范;(2)学校抽查盲审学位论文的情况(合格和不合格的人数和占比);3.论文质量分析情况:(1)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以学位论文为基础发表各层次、各类型科研论文的情况(总数、人均数);(2)学生获得各类学术奖励(如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学术会议优秀论文奖、创新大赛奖等)情况。
3.9学风
教育
(3分)
1.主要考察学风教育情况:(1)学院或学位点进行学术道德宣讲的情况(形式、次数等);(2)参加学校或省级学风宣讲的情况
2.主要考察学术不端处理情况: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制度和情况
3.10管理
服务
(3分)
主要考察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效果。1.管理制度:(1)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能够切实贯彻执行;(2)有本学位点建设的近期与远期规划;(3)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2.管理体系:(1)研究生管理队伍健全;(2)干部队伍学历较高;(3)研究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
主要考察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学生对导师、教研室、学院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调查)。
3.11就业
发展
(4分)
1.主要考察就业情况:按时间节点统计的就业率;就业去向(按工作单位性质、级别以及和毕业专业契合度)分析
2.主要考察就业后发展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后续发展质量调查(毕业后晋升职称、升学等),可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4特优势
(2分)
特优势
(2分)
彰显本学位点最为突出的特和优势。可从多方面考察,如学术前沿性、机制体制创新、产学研教合作、国际合作交流、管理模式创新以及在促进区域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杰出成果或产生重大影响等。
总  分
注:1. 本表是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依据。 2.“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后注明“博士或硕士”;“二级学科名称”仅限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填写。2.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均可通过学校评估;79-60为暂缓通过,需要整改;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撤销或调整该学位授权点。3. 二级指标分值在各观测点的分配,由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划定并注明。4. 各项指标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均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