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精神,按照省学位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
一、调整原则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导向,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别结构为重点,推动内涵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需求。紧密结合我校综合改革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以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学科发展趋势为导向,提升学位授权点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强化质量。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要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体责任,增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质量优先的意识。
突出优势。坚持“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以优化学科布局为抓手,把学科特转化为发展优势,以特发展支持优势学科向一流学科迈进。
发展内涵。强化学科建设龙头作用,围绕学位授权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学科平台,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带动学校整体跨越。
二、调整方式
动态调整是指学校主动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
(一)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二)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三、调整依据
(一)主动申请
学院或学位授权点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科建设实际,可以主动申请撤销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或满足质量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对于主动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优先在同学院增列同一层级学位
授权点。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
根据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结合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师资队伍短缺、学科优势不明显、内涵发展滞后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1.各类评估不合格的,按要求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1)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专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国家撤销学位授权。
(2)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国家撤销学位授权。
(3)在学校自我合格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列入撤销学位授权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预警,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进行调整
(1)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抽评或接受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专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后,与省内高校相比没有优势或发展潜力的学位授权点。
(2)按照《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办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检中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意见较多,且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继续出现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的学位授权点。
(3)师资队伍短缺,条件保障不足,内涵发展乏力;或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方向与学科发展方向关联度不大的学位授权点。
(4)没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研究生;或不重视培养过程,存在培养环节缺失、课程设置、科研训练或实践教学不健全的学位授权点。
(5)生源严重不足,生源质量不高,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学生认可度低,社会对毕业生需求较小的学位授权点。
(三)学校学科发展规划
根据推进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学位授权点。
除主动申请外以其他方式撤销相应授权的,学校可不同时增列,或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按照自行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应办法,增列有发展潜力、目标清晰、竞争力强的学位授权点。
四、调整程序
(一)确定拟调整学位授权点
1.学院或学位授权点主动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直接确定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
2.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学校对预警整改后没有明显改善的暂停招生,停招一年后依然存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发展目标不明确、建设思路不清晰、发展潜力不大的学科确定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
3.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突出、特鲜明、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学科确定为拟增列学位授权点。
4.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学校可以直接确定拟调整学位授权点。
(二)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调整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论证。其中,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自行审核有关办法进行评议。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调整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的列为最终撤销或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并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审查及批准
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五)撤销学位授权点后续工作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在读研究生按原有学位授权点或转至其他专业进行培养,超过三年未毕业的转到其他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符合规定的可以转入相关学位授权点,并在新的学位授权点招收培养研究生。
五、其他
(一)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3年后,须按要求接受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项评估。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5年内不得再次增列为学位授权点。
(三)增列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增列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和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至少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并有至少一所附属医院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