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调查及处理办法:
1、学校如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或被举报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校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2、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如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校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3、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4、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
假情形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5、学校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在对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
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应当送交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在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15日内,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表》,连同书面报告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学校将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后的30天内,将处理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五、在学位论文撰写及公开发表过程中,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
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章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一般情况下,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章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3.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5.学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6.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
展和处置措施;
7.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8.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要求及时、真实、主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可分为校内新闻发布、校外新闻发布两大类别。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校内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校内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栏及学校、等平台进行发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采取定期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校外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活动并予以报道。
3.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报道。
4.向新闻媒体提供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5.通过校内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