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及相关技术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服务项目
1.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软件产品;该产品以乙方提供数据接口接入甲方产品的方式使用。
乙方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
具体介绍见附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乙方产品”均指上述乙方软件产品。
1.2.甲方使用场景:整合到甲方办公平台提供给甲方用户使用。
如甲方超出上述场景使用,应经乙方同意,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3.除非特别说明,该许可为:不可转让的普通许可。
2.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2.2.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2.3.提前解除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时除正常结算解除前产生的费用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多收取的款项或甲方充值金额余额(如有)应予退还甲方。
2.4.实际开通服务时间延后的,上述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2.5.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乙方产品仍在按本合同约定被甲方使用,则双方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服务费用
3.1.服务标准:每年万元。
3.2.付款方式:
首笔款:万元,作为年度服务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之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用。
3.3.前期基础费用
3.3.1.前期基础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元)。
3.3.2.前期基础费用作为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的费用,与实际使用量、服务期限无关。
3.3.3.前期基础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api接口和sdk接口的区别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乙方配套服务
4.1.服务要求
4.1.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技术文档,配合甲方完成接入设置。
4.1.2.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指导服务。
4.1.3.乙方进行必要的网络调整或维护时,如需短时间中断服务,应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甲方。
4.1.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消除障碍。
4.2.产品承诺
4.2.1.乙方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有权提供给甲方使用。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第三人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乙方应为甲方辩护和提供证据,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包括全部法律费用)及支出。
4.2.2.乙方应通过技术措施保护甲方及甲方用户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5.甲方接入要求
5.1.甲方应当在使用乙方产品的界面以适当方式进行如下提示:
数据来源于。
5.2.甲方仅能在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使用场景使用乙方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场景(包括甲方其他产品、其他客户)使用。
甲方应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并合理提示甲方产品的用户,使甲方客户遵守上述使用限制。
5.3.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数据采取缓存、复制或类似措施以规避对乙方产品的使用或人为降低使用量。
5.4.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采取入侵、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等非正常手段,应按乙方技术文档说明使用乙方产品。
5.5.甲方不得将乙方产品用于违法用途。
5.6.通过使用量计费时,甲方认可乙方后台的使用量统计,但甲方有权要求查阅使用明细。
5.7.乙方发现甲方有不当使用时,有权暂停服务。
6.责任限制
6.1.乙方特别声明,乙方产品可能存在如下缺陷:
(1)因网络环境等原因,乙方产品可能出现不稳定、断网、宕机等现象。
(2)乙方提供的服务可能有误差,不能保证百分百准确率。
(3)乙方提供的数据仅供研究参考,不能保证完全无差错;甲方或甲方用户需要结合具体场景运用。
6.2.如甲方或甲方用户使用乙方产品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时,乙方承担的责任最多不超过就该单次使用收费的3倍;甲方对此表示认可。
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将此责任限制告知甲方用户。
6.3.乙方因下列情形下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不在前述责任限制之内:
(1)乙方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的责任;
(2)有关人身的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7.宣传推广
各方有权在对外宣传、推介活动中客观披露双方基于本合同所建立的合作关系,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对方的企业名称及标识信息。
8.保密
8.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8.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9.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应采取相应延长使用期限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0.其他约定
10.1.不可抗力
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