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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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内五区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269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指导意见》(郑建〔2011〕28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支持加快郑州市安置房建设的工作意见》(郑建〔2013〕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城建委“传、帮、带、督、管”的原则,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一年两次的巡查考核机制
  根据各县(市、区)建设局上报的动态监管报表,市城建委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抽取相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质量讲评,分组进行综合排名:县(市)、上街区和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为一组,市内五区为一组。考评结果全市通报。同时,市城建委统一印制《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实体质量问题和行为质量问题,现场下发上述两书,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复查后上报市城建委。
  二、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纳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站巡范围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抽取有关专家,邀请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参加,在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或主管站长的带领下,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巡查,特别加强对市内五区建设工程的常规检查巡查,对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工程的检查巡查次数视情况而定。检查巡查结束后直接进行现场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实体质量问题和行为质量问题,直接下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复查后上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城建委。
  三、市内五区的建设工程纳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科巡范围
  目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市内五区行政区划,对应划分五个监督科室,对市内五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并针对已经移交到各区的工程,组织业务科室帮助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梳理台帐,开展联合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规范项目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协助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同时,郑州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监督科室、监督小组要将对应帮扶辖区监管的工程纳入科巡、组巡范围,科巡一周不少于1个项目,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实体质量问题和行为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实体质量问题和行为质量问题,上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同意后,下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复查后上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几点要求
  1、市内五区建设局应按照住建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机构编制设置要求,加快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工作,并加大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尽快满足岗位要求。对已介入监督的工程,要及时签发各类监督文书,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