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拾物品工作程序与标准说明书——SEC2.1.8
c语言暑期培训班
项  目
标      准
1. 上报情况
1.1 警卫在捡拾物品后应立即上报领班。
1.2 上报前应认定该物品确为无人看管,所遗失物品。
1.3 上报时讲明所捡拾物品的种类、颜、型号、捡拾时间及地点。
2. 看护
2.1 在领班到来之前,做好对所捡拾物品的看护工作,不要私自打开。
2.2 将物品放置在自已的岗位旁进行看管。
2.3 防止非失主将物品冒领、替领。
2.4 如果是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应小心看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3. 移交
3.1 待领班赶到后将物品转交,同时叙述事情经过。
3.2 领班根据情况将物品移交大堂经理,并让大堂经理开据物品移交单。
3.3 移交单上必须注明所捡拾物品详细清单,并由大堂经理、警卫领班、警卫共同签字,注明时间、日期后生效。
4. 查失主
4.1 检查捡拾物品中有无可以联系到失主的线索。
4.2 如发现线索,由大堂经理与失主进行联系。
4.3 警卫各岗注意来店宾客中的神态、语言等,看是否有失主。
5. 协助归还
5.1 协助大堂经理将物品归还失主。
5.2 协助大堂经理与客人进行物品的验证、核对、看是否为失主所遗失物品。
5.3 协助大堂经理与客人进行物品的清点,逐一交还失主。物品归还客人后,由失主填写一份物品验收单,复印后交由警卫主管存档。
6. 情况记录
6.1 详细记录捡拾物品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捡拾人情况。
6.2 将物品查、认领、归还情况及失主姓名、国籍、(单位)简明记录。
6.3 如至交班时还未查到失主,将情况记录传阅至下班,继续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