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实践考试标准
二〇一七年六月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1、目的
自2016年7月11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 6-20R1)》(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申请人的实践考试,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按照《管理规定》颁发合格证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
2、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按照《管理规定》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和对上述申请人实施培训的训练机构,实践考试应按照最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
3、实践考试标准
3.1实践飞行考试标准
3.1.1固定翼:
3.1.1.1视距内驾驶员
360度网站模板固定翼视距内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
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
科目b: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c: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1.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
固定翼超视距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
控制)
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
科目b: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50m;
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d: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 1.3教员
固定翼教员实践考试仅可使用手动模式。
科目a:起飞(仅轮式);
科目b:水平八字:左右两圆直径50m;
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
科目d:定区域降落。
3.1.2直升机
3.1.2.1视距内驾驶员
直升机视距内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GPS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2.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
直升机超视距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功能)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2.3教员:
直升机教员实践考试仅可使用手动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后退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3多旋翼
3.1.3.1视距内驾驶员
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GPS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3.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
多旋翼超视距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功能)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3.3教员:
多旋翼教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与定高)(如适用);
科目a:悬停;
科目b:慢速水平360°;
科目c:后退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
科目d:定点降落。
3.1.4垂直起降固定翼:
3.1.
4.1视距内驾驶员
科目a:定点自动起飞;
科目b:规划起落航线及水平八字航线,并完成航线飞行科目;
科目c:定点自动降落。
3.1.
4.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
科目a:起飞前检查;
科目b:定点自动起飞;
科目c:规划起落航线及水平八字航线,并完成航线飞行科目;
科目d:临时更改航点位置、飞行高度并执行;
科目e:定点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