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一、公司历程
本公司原是2009年由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所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发起组建,原系四川省司法厅批准的四川首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从2019年7月起,以四川西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名义继续开展上述业务。本中心已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名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专业机构备选库。
二、公司人才队伍及业务优势
以独立、公正、科学、创新为理念,拥有一支谙熟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个人品格高尚、具有法律专业和技术背景的鉴定评估队伍,具有知识产权鉴定评估资格人员16人,鉴定评估助理人员6人,另有特聘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部分领域技术人员十余人,其成员绝大多数长期从事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版权保护等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工作,他们既具有知识产权法律方面较深的理论功底,又积累了处理知识产权实务问题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足够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可信赖的鉴定评估服务。同时,本中心还组建有兼职鉴定
评估专家资源数据库及其合作平台,可以为鉴定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本中心还与相关的评测认证机构、电子数据恢复实验室、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提供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所必要的仪器设备、技术和后援保证。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与国内100余家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公安经侦、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孵化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业务联系。面向市场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委托,依法进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努力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司法活动和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业务范围
(一)商业秘密
①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
③被控侵权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
④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被控侵权非法所得鉴定;
⑤其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鉴定事项。
(二)专利技术
① 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鉴定;
② 侵权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公知公用技术鉴定;
③ 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鉴定;
④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⑤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技术方案;
⑥ 产品、技术或者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鉴定;
⑦ 其他与专利技术相关鉴定事项。
(三)著作权
① 文字、美术、摄影等各类作品的同一性评价鉴定;
② 作品创作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评价鉴定;
③ 计算机软件文本、源代码等的同一性评价鉴定;
④ 其他涉及著作权的鉴定事项。
(四)商标标志
公司介绍源码① 注册商标之间的同一性鉴定;
② 注册商标与商业标志之间的同一性鉴定;
③ 特殊标志的同一性鉴定;
④ 地理标志的同一性鉴定;
⑤ 其他与商标相关的鉴定事项。
(五)技术合同
① 技术成果是否达到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重大技术缺陷鉴定;
② 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交付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鉴定;
③ 技术合同项下的技术指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鉴定;
④ 技术合同或者其他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鉴定;
⑤ 其他技术合同相关鉴定事项。
(六)价值损失评估
①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价值评估鉴定;
②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鉴定评估;
③ 侵权违法所得数量的评估鉴定事项。
(七)其他鉴定
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其他鉴定事项。
三、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起试行)
(一)为了保证鉴定评估意见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本公司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收费采用基础收费加浮动收费的办法。
(二)基础收费标准如下(不含检测、检验、查新、租赁或者第三方费用):
1、文字、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等每件人民币40000元以上。
2、音乐、戏剧、电影、电视等视听作品每件人民币50000元以上。
3、商标标识、商业标志、包装装潢、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等每件人民币60000元以上。
4、普通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每件人民币50000元以上;疑难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按照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以人民币50000元为单位计算。
5、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以每行代码人民币1.5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
6、技术秘密非公知、同一性鉴定事项,以一个秘密点位人民币50000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涉及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鉴定事项,每件收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鉴定事项,以每一项技术特征人民币80000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000元。
8、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鉴定事项,上述未及项目的基础收费需具体协商确定。
9、委托项目需要加紧处理的加急费用,按照上述基础收费加收30%计算。
(三)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案情的复杂程度,结合下列情形,在以上基础收费的以外,协商增加浮动收费:
1、所需鉴定评估内容多少、工作量;
2、所需鉴定评估内容的技术问题难度;
3、所需鉴定评估内容是否需要专用设备;
4、所需鉴定评估人员的数量多少;
5、委托人对鉴定评估事项的特殊要求;
6、具体案件中遇到的其他实际问题。
(四)所有鉴定评估委托项目,检案评估论证咨询阶段均收取相应委托项目受理费(不含检测、检验、科技查新费用)每个项目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
(五)知识产权资产综合经济价值或侵权损害经济损失鉴定评估,专有技术等相关权利价值鉴定评估事项,按照涉及金额的1%-5%计算费用,具体收费可以协商确定。
(六)鉴定费于鉴定受理时收取,不分期收费。鉴定人出庭的工作补贴、交通费、差旅费,需要现场勘验的费用等另行协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