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托尔斯泰的生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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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10期
        摘要:生命理论是托尔斯泰影响较大的伦理思想,主要包括生命的矛盾性与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生命的矛 盾性主要体现在:个体意识的两重性;个体生命与他人生命的矛盾性;生与死的矛盾性。关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 相关理论,则是随着托尔斯泰死亡观的不断变化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托尔斯泰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实现对宗教的 回归,回到上帝的怀抱,同时对“上帝”概念有了新的解释。在东正教教义中,上帝是不证自明的存在,托尔斯 泰的上帝则是每个人心中的善。
        关键词:托尔斯泰;生命;矛盾性;死亡观;人生目的和意义
        托尔斯泰对生命问题的追寻贯穿他的一生,关于生命的相关理论也构成其伦理思想的基础。托尔斯泰一生 并未留下专门的伦理学论著,他的相关伦理思想体现在 他的文学作品、政论文章、日记及书信中。托尔斯泰的生 命理论主要包括生命的矛盾性与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两
个 方面。
        一、生命的矛盾性
        首先,托尔斯泰认为生命的矛盾性体现在个体生命 自身所具有的冲突性。他赞同“性善论”的观点,认为 人的本性是善的,但同时认为人性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 的影响而随时发生变化,而环境的影响多呈现为负面因 素,这也就使得人性中的恶得以产生。个体生命从降生 的那一刻起,就不得不開始置身于外部大的环境之中,那 么也就意味着个体生命必将具有矛盾性,个体意识具有 两重性。其次,生命的矛盾性还体现在,个体生命与他人 生命在追求幸福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冲突。最后,生与 死的矛盾性,实质上就是托尔斯泰关于死亡及面对死亡的态度问题的相关论述。
        (一)个体意识的两重性
        托尔斯泰用二分法来分析生命,发现个体是两重性 的生命体,他认为个体包含两个“我”,一个是生物的 “我”,一个是理性的“我”,个体意识具有两重性。他曾 在日记中写道,“我们知道自己身上存在着两种生命,即 我们通过内在意识认识到的精神生命和我们通
过外部观 察认识到的肉体生命。”[1]265 托尔斯泰不赞同将个体进 行区分,认为人并不存在好人和坏人,善良的人和邪恶的 人之分。他认为个体都是善与恶的结合体,具有两面性, 个体生命的外在体现是会变动的。他在一篇日记中写道: “最常见的一种谬误是把人分为善良的、凶恶的、愚蠢的、 聪明的。人是流动的,他身上有着各种可能性,曾经是愚 蠢的,后来变聪明了;曾经是凶恶的,后来变善良了,或正 相反。”[1]266由于托尔斯泰认为个体生命同时存在着人身的“我” 和理性的“我”,而非一部分人只有兽性而无理性,另一部分人只有理性而无动物性。所以他认为个体生命的外在表现取决于个体意识的指引。动物性的个体意识会产 生恐惧,增强性欲,扼杀生命;精神性的个体意识则可以 让人产生爱的情感,增强善的信念,解放生命。他并不要 求个体弃绝人身,认为这是不现实的,而要求个体使自己 的动物性从属于理性,从而使人身服从于理性意识。
        (二)个体生命与他人生命的矛盾性
        托尔斯泰认为对于个体生命来说,每个个体都只在 自己这个个体当中感知到生命的存在,并且这种知觉是 连续不断、永不停歇的,“而关于自己他是确切知道的, 知道他活着。”[2]288 因此,每个个体都把自己的生命看成 是真正的生命,同时认为自己的生命是最
重要的。个体 认为自己的生命完全不同于他人的生命,只把他人的生 命视为生命的类似物。个体通过观察来感知他人生命的 存在,因此,只有当个体愿意为别人着想时,他才知道别 人还活着,那么个体周围的人的生命只是被他视为自身 存在的一个条件。
        同时,托尔斯泰认为通过观察,个体认为其他生命体 都和他拥有相同的生命观:活着就是希望并达到幸福。个 体认为只有他自己的生命才是真实和重要的,所有其他的 生命都只是他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体不愿意看到别人不 幸,仅仅是因为他认为别人痛苦的样子会毁坏他的幸福; 个体希望别人得到幸福,也只是希望通过别人的幸福来扩 大他自己的幸福。于是,个体在追求自己幸福的过程中, 会发现这种幸福一定程度上牵扯到别人的幸福。一旦发 现,别人的幸福会妨碍自己的幸福,个体都会为了达到自 己的小幸福而去剥夺别人的大幸福,甚至别人的生命。这 样,个体生命与他人生命之间必将产生矛盾和冲突。
        (三)生与死的矛盾性
        托尔斯泰把人的生命分为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认 为肉体生命是生物人的生命,精神生命是理性人的生命, 也就是真正人的生命。他认为肉体的死亡只是对躯体和 意识的消灭,并不能消灭构成真正生命的基础及其对待 世界的态度。
        托尔斯泰将肉体的死亡划分为三种形式:自杀、因自 然衰老而死亡以及为满足他人利益而牺牲。对于弃绝人 身的自杀行为,托尔斯泰持否定态度,他不赞成悲观主义 者和自杀论者的观点。悲观主义者和自杀论者的普遍论 断是:动物性的“我”有生存的欲望,但这种生存的欲望 很难得到满足;理性的“我”则不具有生存的欲望,这个 “我”只是理性地观察动物性的“我”所追求的一切,他 将发现动物性的“我”追求的都是不真实的,然后将这 一切全部加以否定。那么,托尔斯泰认为在这种意识的 指引下,一旦个体生活无法被满足,个体就将对生活失去信心,认为生活失去意义,个体就会毁灭自己。他批评这种人只知道寻并不真实的生活乐趣和情欲的满足,追 求的是动物的幸福,并非真正的幸福。
        对于因自然衰老而引起的死亡,托尔斯泰认为这是 大多数人的死亡方式,也是他自己最向往的死亡方式。 他认为,死亡作为个体肉体生命的终结必然是悲伤的。 但是生与死是必然的一对矛盾,有生必有死,这是不可抗 拒的自然规律。他主张对死亡持平静的态度,不恐惧,不 悲伤,顺其自然,泰然自若。他晚年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 录:“我感到死亡已经临近,非常之近,迫在眉睫,而我是 平静的,觉得很好,既不高兴,也不忧伤,更不恐惧。”[1]329
        对于为满足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生命的死亡,托尔 斯泰认为这是对待世界的一种理性态度,甚至认为这种 死亡是新生命的开始,他们永远活在人们心中。他说,“生 命是对待世界的态度,生命的运动是确立新的、最高的态 度,因此死亡是进入新的态度。”[2]303
        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
        托尔斯泰对生命矛盾性的探索来源于他对人生目的 和意义的追问与思考。托尔斯泰晚年在《论生命》一书 中提出了关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命题,他认为“人生就 是追求幸福”。这个命题的最终确立是托尔斯泰一生长 期探索的结果:一是托尔斯泰死亡观的变化发展;二是随 着死亡观变化而引发关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不断探寻; 三是得出关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相关结论。
        (一)死亡观的变化发展
        根据托尔斯泰的人生经历及其创作生涯,其死亡观 的变化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托尔斯泰在高加索服 役期间,即其创作初期;进入彼得堡文学界、莫斯科和料 理庄园事务进行教育事业时期,即其创作中期阶段;经历 精神激变之后,即其创作晚期阶段。
他人即地狱豆瓣
        在托尔斯泰创作初期,他的死亡观表现在他的文学 作品中。这时的托尔斯泰认为死亡是使生命终结的恐怖 事物,这也成为他开始审视人生目的和意义的动机。在 小说《童年》中,主人公尼科林卡·伊尔杰尼耶夫面对母 亲病重和去世的场景,心灵受到极大震撼,他感受到死 亡的可怕,明白了死亡的沉痛、绝望。在战争性题材小说《袭击》《伐林》《塞瓦斯托波尔的故事》中,托尔斯泰描 写了许多关于战场上血淋淋的场景,进一步勾勒出死亡 的可怖。对于死亡的初级感受,让托尔斯泰意识到人存 在的有限性,开启了他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探寻之路。 这一时期,得到托尔斯泰认可和赞扬的死亡观是虔诚的 基督徒和淳朴的人民表现出的面对死亡时的坦然态度, 他在这种思维方式中到了自己的人生逻辑,即按照自 然的方式去生活。
        在托尔斯泰创作中期阶段,也是托尔斯泰死亡观发展的第二阶段。通过其作品可以发现托尔斯泰关于死亡 问题的相关描写越来越丰富和深入,对人生目的和意义 问题的探索进一步加深,他开始思索如何理解生命、个人 生活并使之获得意义,及如何追求才是合理的等问题。 托尔斯泰的小说《三死》通过对贵族太太、老马车夫和 一棵树三者的死亡的描写,表现出这一时期他的生死观。 远离人类的一棵树在被砍伐后安静地死去,这种死亡是 托尔斯泰理念中“真实”的体现,是自然而和谐的,同时 这也是他想传达的克服死亡恐惧的方法——
人要身处自 然之中并与之结合。老马车夫的死亡体现的是一个真 正的基督徒面对死亡时的觉悟,他在临死前说“我快死 了——就是这么回事”。这是“本真的”死亡观的体现。 而贵族太太面对死亡时的表现:始终不愿接受必然来临 的死亡的真实性,焦虑、不安和自我欺骗,这是被托尔斯 泰所厌弃的。
        托尔斯泰在经历“阿尔扎马斯的恐怖”之后,发生 精神激变,他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探索陷入困境和矛盾 之中,对死亡的恐惧再度加深并达到顶峰。最终,他向非 理性因素靠拢,认为博爱、同情与宽恕等情感,是面对死 亡恐惧的良方。在《生活之路》中,托尔斯泰写道:做你 的肉体替你期望的事:猎取名誉、声望、财富,你的生活就 将如地狱一般。做存在于你身上的灵魂为你期望的事: 力求谦逊、仁慈、爱,则你将不需要任何天堂。天堂就将 出现在你的灵魂之中 [3]。而在小说《伊凡·伊里奇之死》 中,托尔斯泰的死亡观与二十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中 的死亡观极为相似。通过对主人公伊凡死亡的相关叙述, 可以透射出托尔斯泰的死亡观:认为死亡具有个体性和 不可避免性,人要直面死亡而不是自我欺骗,要存在于本 真的生活方式中。
        (二)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探寻
        托尔斯泰一生都在探索人生目的和意义的问题,他 曾在《忏悔录》中深刻剖析自己的思想,论述了自己探 索的艰辛历程。青年时期,他的生活目的是要比别人更 强,“最根本的当然是道德的完善,但不久它就被一般的 完善所代替,即不是希望在自己或上帝面前,而是希望在 别人面前表现得更好些,而且很快這种愿望又被想比别 人强些的愿望所代替,即要比别人更有名,更重要,更富 有。”[2]7 结婚之后,他的生活目的被追求家庭的最大幸 福填满,“对完善的追求早已被对一般的完善和对进步 的追求所代替,而现在又赤裸裸地被追求我家庭的最大 幸福所代替了。”[2]13-14 在近五十岁的时候,托尔斯泰感 到自己之前的生活目的失去了意义,觉得自己的生命停 顿了,“我能够呼吸、吃、喝、睡觉,而且不能不呼吸、吃、喝、睡觉,但是生命不存在了,因为满足任何愿望在我看来都是不合理的。”[2]15 他感觉到生命使他厌倦,一种难 以克制的力量诱使他产生自杀的念头。他处于矛盾之中, 但他无法否定生命的意义,所以他试图再次寻人生目 的。他在合乎理性的知识中探寻未果,就开始在生活中 寻求答案,他观察自己身边的人,查探他们的生活态度。
        托尔斯泰总结了身边人的四种生活态度:第一种人 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问题一无所知,毫不理解,他们或非 常年轻,或非常愚钝,生活浑浑噩噩。第二种人因为了解 生命没有指望,便尽情享用现有的幸福,他们欢欢喜喜吃 饭,快快乐乐喝酒,和所爱的妻快乐度日,
持寻欢作乐的 态度。他认为这是他身边大多数人的生活态度。第三种 人理解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是荒诞和罪恶的,他们认为死 者比生者更幸福,于是采用强力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四种人同样理解生命的无意义,但无力采取合理行动, 他们无所作为,似乎还有所期待。托尔斯泰认为自己当 时就属于这一类人。
        (三)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结论
        托尔斯泰探索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本质上是想回答 这样一个问题:在个体有限的生命之中,是否存在着一种 在死亡面前具有超越性的意义?如果这种意义存在,那 它又是什么?托尔斯泰在自己及身边的人身上一直未 到答案,于是就将目光转移到了生活在最底层的劳动人 民身上。在与基本不具备知识的教徒和农民的深入接触 中,他发现并不能将他们并入自己归纳的四类人之中,他 们大多生活贫苦,需要亲自从事劳动,生活本谈不上享 受,但他却在他们身上看到了真正的幸福。通过对他们 生活和信仰的观察,托尔斯泰得出三条关于人生目的和 意义的结论:首先,托尔斯泰肯定生命本身是有意义的, 认为真正的生命是通过劳动创造生活;其次,他认为追求 个体生活幸福和谋求人类全体幸福都是合理的,都是对“人生就是追求幸福”的体现,这样的生命是有意义的; 最后,他认为实现人生意义,即追求幸福,就是要信仰上 帝,即心中的爱和至善。
        托尔斯泰最终实现对上帝的回归,他对生命问题的 探索本质上是要寻个体在死亡面前的超越性意义。他 意识到此前自己一直在有限的生命中去寻生命的意 义,而超越性是属于无限范畴的,那么在有限中去解释无 限,最终是不会得出结论的。托尔斯泰从生活在最底层 的劳动人民身上到了生命的意义,而这一答案是非理 性的宗教,虽然这一结果解决了有限和无限的问题,但这 就将意味着他要向宗教回归,然而很明显这让持理性观 念的托尔斯泰无法接受,那么理性和非理性就成为新的 有待解决的问题,托尔斯泰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实现对宗教的回归,回到上帝的怀抱,同时对“上帝”概念有了新的解释。在东正教教义中,上帝是不证自明的存在。托 尔斯泰的上帝则是每个人心中的善,托尔斯泰说,“人生 的目的是善。这种感知是我们的心灵所固有的。”[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