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中的服务器密码机
SJJ1115-B
1服务器密码机简介
SJJ1115-B服务器密码机严格按照国家服务器密码机相关设计规范设计,采用国家密码局审批的密码算法,随机数发生器采用国家密码局审批的物理噪声源真随机数发生器,系统整体安全可靠,性能优异,设计合理。
服务器密码机是具有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随机数生成等功能的密码服务器设备。对称算法主要包括SM1、SM4、3DES、AES等,非对称算法包括RSA、SM2,杂凑算法包括SM3国密算法及SHA-1、SHA-256等。可应用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CA认证、网上银行等服务器端,提供高强度和高效率的密码算法。
2服务器密码机提供的功能
密钥生成: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物理噪声源产生器生成真随机数,生成密钥速度快。
密钥存储:支持存储多对密钥对和通信密钥。密钥均已密文形式安全存储在密码设备中,不允许密钥以明文的形式输出,并且非法者不能获取密钥。
密钥销毁:支持销毁密钥对和通信密钥,且销毁后通过任何技术均无法恢复。
密钥备份:渔翁服务器密码机在满足管理权限的情况下采用门限秘密共享的方式将主机加密服务器内的密钥等重要信息分割输出到USBKEY介质中。
密钥管理:渔翁服务器密码机采用三级密钥管理体系,包括主密钥、密钥保护密钥及工作密钥,密钥管理安全。
权限管理:采用分级权限管理,支持初始化管理员和操作员。
数据加密:支持使用密钥对或通信密钥实现数据加密,所有加密运算均在密码设备内部进行,加密速度快、安全可靠。
数据解密:实现加密数据的解密功能,所有解密运算均在密码设备内部进行,
解密速度快、可靠。
数字签名/验证:利用密钥对对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及签名验证。
身份识别:支持利用密钥对实现身份识别。
数据完整性保护:支持完整性验证技术,实现数据完整性校验。
真随机数生成:采用国家密码局审批的随机数发生器产生真随机数,用于产生密钥参数等。
日志审计:审计模块实现对服务器密码机重要的操作步骤等的审计。
多机并行:支持多机负载均衡及热备,防止单点故障的发生,可为应用系统提供可靠的密码服务。
3服务器密码机的一般特点
(1)为多种领域提供安全服务,支持金融、证券、税务、邮政、电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多种应用,为用户提供数据安全服务;
(2)支持主流的操作系统,主机类型除要求支持 TCP/IP 通信协议外无其他任何特殊要求;
(3)支持多种标准接口;
(4)支持用户定制接口的开发;
(5)支持非对称算法;
负载均衡服务器有哪些(6)支持多种对称密码算法,包括国密 SM1 算法和国际通用的 DES、3DES、AES等算法;
(7)支持 Hash 算法;
(8)支持 SM3 杂凑算法和SM4算法;
(9)支持 TCP/IP 协议,不存在硬件兼容问题,可为系统提供高效安全的加密服务;
(10)串口连接模式的管理,更安全,方便;
(11)口令安全性,对管理员和操作员身份通过智能密码钥匙(USBKEY)进行识别;
(12)高易用性:系统适用于各种网络拓扑结构,不需要更改原有的网络配置
(13)断链修复功能:在服务器密码机网络断开后,服务器密码机会不断尝试修复先前的连接,当网络恢复正常时,业务数据会继续发送,不用重新启动业务服务,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14)支持B/S模式管理,提供友好的管理界面;
(15)提供完善的升级服务,可以方便可靠的进行产品升级。
4支持算法
(1)SM2 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
(2)RSA公钥密码算法
(3)对称密钥算法
(4)杂凑算法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
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