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电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各部门资料的安全,同时通过明示各种相关责任和义务,合理严格的执行本公司对员工使用电脑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1、各部门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和指定使用人员使用)。严禁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严禁电脑在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的损害及故障的,将有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及维护费用。
4、计算机资源紧缺时,遵循紧急事务优先原则协商解决。
5、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开、关机操作至少
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的顺序。下班时,务必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防止火灾隐患。
6、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7、每位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本人使用电脑,出现故障及时报告、通知科技信息部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电脑正常使用。
8、每季度定期由科技信息部对各办公电脑进行抽查,检查使用、维护情况。
二、软件系统的管理
1、每台电脑仅限使用人本人进入,并加以登陆密码。未经使用人同意,任何其他工作人员与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公司电脑。
2、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固定在某台电脑上建立文件夹或文档资料,不得随意在任何一台机上建立存档。
3、重要的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需加密;对公司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4、重要合同、财务类文件必须加密并备份保存,以免电脑坏时资料丢失
5、部门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造成影响系统运行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电脑仅为工作使用,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严禁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网上聊天等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音像、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7、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8、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禁止在公司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等
9、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硬盘、软盘、光盘、U盘。若发现来历不明的或不明确的文件应及时删除或通知计算机管理员。
三、硬件系统管理
1、公司各部门的电脑及配件由产品部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未经同意,各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2、各部门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及经拆装后的配备跟原配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如发现部门员工私自拆装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如应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处理。
3、公司各部门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需维修,应及时向科技信息部进行反馈,由科技信息部处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文档及网络管理
1、对于多人共用的电脑,应合理分配好资料存储空间,各自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便存储文件资料。多人共用的电脑,各使用人应互相监督,确保使用安全。
2、重要部门或个人文档必要时加密,对公司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3、重要合同、财务类文件必须加密并备份保存,以免电脑坏时资料丢失。
4、计算机C盘作为系统盘,应当不存放工作文件,所有的工作文件都应放到其他分区上,比如D、E、F等分区。
5、离职员工,不准删除以前的工作记录,并对工作中软盘、资料交接,不准拷贝带走。
6、电脑在使用共享资料时,必须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电脑软件,不能通过网络资源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网络数据丢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
7、电脑程序不能随意改动其基本配置参数(如计算机IP、MAC地址等),避免造成网络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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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脑的安全管理
1、防病毒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经过相关杀毒软件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
2、上网管理。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影相,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六、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
1、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是否链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2、打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打电话给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以上计算机使用规范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保证电脑的良好运行。
                                                                  科技信息部
                                                                  20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