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 号】苏教职[2009]38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教职〔2009〕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7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31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标兵”称号(名单见附件一)。并根据其在全国大赛中的获奖等次,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发给奖金。
  二、授予指导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83名指导教师“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教练”称号(名单见附件二)。并根据其所指导选手在全国大赛中
获奖等次,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发给奖金。
南通网站制作公司  三、对积极支持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举办、指导我省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承担江苏代表队集训任务的22个单位,授予“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名单见附件三)。
  根据各集训学校承担项目在全国大赛中的获奖等次,按一等奖第一名20000元、其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奖励相关集训学校、集训指导教师和有功人员。
  四、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组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2名同志,授予“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见附件四)。
  五、对在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3名专家授予“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名单见附件五)。
  六、根据各市参加2009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积分,对6个省辖市授予“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奖”(名单见附件六)。
  七、根据各职业院校参加2009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积分,授予24所职业院校为“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学校”(名单见附件七)。
  希望所有获奖集体与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省职业院校师生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技能大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先进事迹与经验,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潮。希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进一步提高对技能大赛的认识,加快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推动技能大赛覆盖所有职业学校、覆盖所有专业、覆盖所有专业教师、覆盖所有学生,推动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赛、年年有省赛、届届参国赛”和“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要通过技能大赛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师生职业技能的普遍增强和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附件:1.“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标兵”名单
  2.“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教练”名单
  3.“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名单
  4.“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工作者”名单
  5.“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专家”名单
  6.“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奖”名单
  7.“200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