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医学影像检查和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需要以信息化为基础,坚持数字引领,推进互联互通,需要通过系统平台实现检查检验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结果的共享互认,实现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模式。统一项目唯一编码,构成业务流、数据流、信息流多流合一的应用场景。确保XX市检查检验数据共享和质量控制规范,提升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确保临床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类资料能够用于诊疗过程中的精准调阅。
核酸检测结果查询网站二、技术需求
(一)建设目标
坚持数字引领,推进互联互通,建设全市统一规划、分级部署的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重构诊疗服务流程,在平台端建立XX市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组件,建立检查检验数据质控体系,推进检查检验数据的质控、赋码、校验的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查数据质量标准,完成检验、检查数据的结构化处理,在诊疗过
程中实现电子病历直接调用检查检验互认结果。
以市级为单位建立全市检查检验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治理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检中心通过“一屏统览”开展监测监管。
贯通服务端,公众通过“X里健康”“XX掌上健康”“短信提醒”等入口,方便快捷查询本人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的互认情况,提升居民就医服务获得感。
开展与财政及医保对接的接口准备工作,为下一步财政、医保相关考核补助工作的推进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建设依据
应当符合目前行业通行的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XX省检验报告数据共享接口规范V7.0(试行)-地市平台对接》
《XX省检验互认项目清单20210804》
《XX省临床放射互认检查项目清单20210723》
《XX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地市智能提示客户端页面与功能规范》
《XX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跨市互认服务接口规范-1.1》
《XX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XX省医学影像数据共享接口规范V3.0》
《XX省检验报告数据共享核酸采集时间接口规范V1.0》
《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指南V2.0 的通知》(X卫办〔2022〕14 号)
《XX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X委改发〔2021〕2号);
《XX省数字化改革门户验收指南v1.0》;
《XX省数字化改革门户页面设计规范(移动端)》;
《XX省数字化改革门户页面设计规范(PC端)》;
《XX省数字化改革门户统一搜索实施规范》;
《XX省数字化改革门户统一埋点实施规范V1.0》;
《XX省“数字化改革“任务数据仓规范V1.0》。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GA216.1-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11)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GB/T8566-2011)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2007)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2008)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GB/T13502-1992)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16260-2006)
《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18492-2001)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18578-2008)
(三)建设原则
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系统严格遵循政法委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实施。确保数据库数据项目、数据内容、应用接口的标准性,以及与省厅相应系统的互联互通。
1.先进性和可扩展性
设计时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保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用的实际需要。
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将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项目建设成果将作为后续推动数字法治领域数字化改革的抓手和成果展示窗口,因此在平台设计和建设上要充分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扩展需要,通过在横向和纵向的各个层次的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