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权限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7.06.13
【文 号】人社部函〔2017〕83号
【施行日期】2017.06.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权限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7〕8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调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权限的函》(铁总劳卫函〔2017〕3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开设铁道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原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们指导所属企业加强与其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特此函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