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2.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企业和职工档案代理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4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提前退休审核申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提前退休申请相关时间节点
  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在申报职工提前退休前,要提前对本单位新增提前退休职工相关信息进行认真预审,对符合条件的,要提前一个月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必须于职工提前退休当月10日前将公示结论和其他申请提前退休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社保经办窗口。
  如遇档案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应于职工提前退休当月20日前将所补充的相关材料报送至人社大厦二楼C211室进行审核。逾期未报送的,档案将予以退回,申报工作顺延至次月,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可根据职工申请,按规定的提前退休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严格落实提前退休申请、权益告知和双公示制度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时,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均须指导职工填写《南昌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并认真阅读其中的“权益告知”内容且签字确认。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仔细梳理拟提前退休职工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的表格,认真填写《南昌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详见附件2)。对在县区领取提前退休待遇的职工,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的指导与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内容属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