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数量
  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区推荐专业技术人才数核定了控制指标。请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选拔工作。
  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控制指标。对此次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推动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本市“五个中心”建设,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国家和本市重点产
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苦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规范程序。各部门、区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制定印发本部门、区选拔推荐通知,公布申报条件、选拔推荐程序、时间节点、联系人等事项,并向本系统、区所属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或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本部门、区要对申报人选开展专家评议(专家不少于3名),产生拟推荐人选,经本部门、本级党委或行政领导审核,并在本部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后,专业技术人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评议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
者”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等。
  (三)按时申报。各部门、区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应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评议专家名单、推荐人选排名、公示情况、联系人信息等;
  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1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由人选个人至东方智辰网站下载安装并填写、打印)。
  3.能证明《政府特贴情况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及其它事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各部门、区要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具体清单见附件2)。
  4.《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1份。《一览表》内所有内容须与附件材料原件核实一致。
  以上纸质材料均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公章,附件盖骑缝章。
  5.电子文件:
  (1)《政府特贴情况表》生成的RPU文件:个人填写并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后(“考核情况”和“跟踪标记”不需填写),点击“生成报送”,自动生成RPU后缀的文件(请以“推荐部门/区+本人姓名”命名,如“科委张XX.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