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先审查义务
作者:***提供web服务的是什么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09期
        摘 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先审查义务是指特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对其拥有管理的网站平台进行审查内容的方式过程,从而阻止在其平台内的侵权信息发布的义务。事实上,该义务受困于实质性义务的审查“避风港规则”,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该规则赢得了世界广泛的影响,即在正常情况下出于对便捷性和经济效率的考虑,普遍来说不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所管理的空间发布内容进行积极的审查。在今天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科技打破了这个关系,所以适当的审查义务的出现也是时代的洪流,是不可阻挡的。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审查义务;避风港规则;立法完善
        社会已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不断发展,现在的网络正在出现不少的弊端,并且同时也有显著增长的趋势,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网络违约纠纷。作为网络服务商,客观上,它可以帮助网民完全违反或扩大侵权范围,因此不能完全置身事外网络侵权,也就不能免除责
任。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因避免网络侵权故而是否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且具体义务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
        所谓“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词不是网络专业术语,它更像是一个法律概念。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从英文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译的。英文简称为ISP,其实就是指通过提供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能够使用网络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先审查义务,是指ISP通过对其掌控的空间信息内容的审查,屏蔽或删除可能会侵犯版权拥有者权利的内容或者是会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从而避免版权拥有者被侵权或者造成社会恐慌的情况发生所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其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与删除”义务及其合理注意义务,这是目前的法律制度关怀和服务供应商合理的义务责任中立法级别最高的规定。该法案提到:当版权拥有者在接受网络服务时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时,可以告知ISP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ISP应该要对该信息进行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方法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但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并且涉及的大多是一些基本原则上的问题,但是在生活中不是很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