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金融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的申请书
(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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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是□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便于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现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有关信息如下:
填表人:
(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名称:)。
【说明:上述材料提供原件核验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封面页、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复印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涉及需核查申请人存量外债余额或发生额数据的,由外汇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提取数据核对。】
★业务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说明
1.非金融企业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书各项有关内容(或
在对应□处勾选)。
2.如无特别说明,涉及金额栏目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营业执照》上的代码填写(无此代码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
4.成立时间和所属行业: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和经营范围填写。
5.申请人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可登陆国家外汇局网站(http:∥【网址】)首页“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查询”栏目查询。
6.外汇违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成立时间在三年(含)以上且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勾选□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申请人成立时间不满三年且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勾选□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适用范围
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不适用于金融企业及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等机构以及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外商投资企业。